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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民事一审判决,一名19岁在校大学生暑期务工被拖欠劳务费用,申请劳动仲裁被驳回后,通过诉讼成功维权。

据案件资料显示,2025年6月21日至8月11日,大学生小李在衡阳市珠晖区一家火锅店从事暑期兼职工作。双方口头约定,小李劳务报酬为100元/天,单月休息不超过三天,可额外获得100元全勤奖。

务工期间,小李6月出勤10天、7月出勤28天、8月出勤8天,累计在岗工作46天,且7月出勤情况符合店内全勤奖发放条件。按照双方约定核算,小李应得劳务报酬及全勤奖共计4700元。

用工期间,火锅店老板黄某仅两次支付薪资。2025年7月15日,黄某结清小李6月10天务工工资1000元;2025年11月11日,再次支付500元,累计支付1500元,此后便不再支付剩余劳务费用。

薪资未结清,小李于2026年3月9日向衡阳市珠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追索被拖欠的工资

仲裁委员会当日作出不予受理通知,驳回其仲裁申请,理由是小李为在校大学生,相关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

仲裁维权受阻后,小李选择通过司法途径维权,将该火锅店起诉至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小李与火锅店虽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但双方已就务工内容、薪资标准达成口头约定,且小李实际为店铺提供了劳务,双方形成合法有效的事实劳务合同关系,受法律保护。火锅店未足额支付劳务报酬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经法院核算,小李46天务工基础报酬为4600元,叠加7月达标全勤奖100元,总薪资合计4700元。扣除店家已支付的1500元,火锅店尚欠小李3200元劳务费用未结清。

最终,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涉事火锅店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小李支付拖欠的劳务报酬3200元。

来源:大河报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小编:路小畅 审核:舒克 监制: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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