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四名男子盯上野牦牛幼崽,妄图通过杂交配种疯狂敛财,骑摩托追猎牛群作案两个月,造成多头幼崽死亡,原本以为只是普通抓牛赚钱,殊不知触犯重罪,单头幼崽司法估值高达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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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存侥幸偷猎牟利,谁能躲过法律的严厉追责?

去年五月,青海格尔木男子旦某无意间从旁人嘴里,得知一套铤而走险的赚钱手段,说野牦牛品种优势突出,掳走幼牛和家牛配种,小牛能卖高价,利润十分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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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赚快钱,旦某满心惦记着捷径横财,谋划收拢野牦牛牛崽转手赚取黑心钱财,主动联络熟稔山野路况的扎某,敲定以数千块的单价,向对方收购野牦牛幼崽。

扎某很快就进山捕捉了三头刚出生的野牦牛幼崽卖给旦某,旦某转手又卖给另外两名男子,轻轻松松赚了一大笔钱,初次违法获利的甜头,彻底放大了几人的贪念,彻底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2025年6月,扎某和南某某不想再做低价中间商,打算自己亲自捕猎赚差价,两人开着改装摩托车,带着绳索等捕猎工具,私自闯入野生动物保护区的核心栖息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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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抓捕幼崽,他们骑着车疯狂冲撞野牦牛群,刺耳的引擎声吓得整群牦牛四处逃窜,成年野牦牛跑得快、顺利逃生,而两三个月大的幼牦牛体力不足,很快就掉队落单。

两人趁机用绳索套住幼崽脖子,粗暴采用绳套锁颈的方式暴力拖拽抓捕,首日就成功捕获三头幼崽,历时两个月的持续作案,共计六头野牦牛幼崽受害,背后牵扯一个六人违法团伙。

这些幼崽还处在哺乳期,突然离开母体、被关在简陋恶劣的环境里,终日处于恐慌应激的状态,全都不肯进食喝水,最终六头幼牦牛里,有三头直接死亡,剩下三头也生命垂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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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执法人员上门查处,这伙人还在琢磨杂交配种的高额收益,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肆意捕猎保护动物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

这事一曝光,很多人第一反应是:不就是一头小牦牛吗,凭啥司法估价能到50万,会不会抬得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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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个价不是拍脑袋定的,是按现成的评估规则一步步算出来的,野牦牛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评估时有明确算法:先看这个物种的“基准价”,再按保护级别倍数上调。

目录里给野牦牛定的基准价值就是五万元,这套定价规矩写明国家一级保护野兽要乘以十倍取值,经过简单核算之后,单头野牦牛的定价达到五十万元,为啥要这么算?

因为野牦牛压根不是普通牲畜,它是高原上很稀少、很关键的野生物种,它们主要生活在青藏高原三千到六千米的区域,集中在可可西里、羌塘这些保护区里,分布范围窄,野外数量也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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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麻烦的是繁殖很慢:母牛怀胎将近九个月,一次基本就生一只,小崽在野外能不能活下来本来就难,有人去偷幼崽,相当于把野外好几年才攒出来的繁育成果直接掐掉了。

这还不是最严重的。真正让人担心的,是基因被搅乱之后很难补回来,野牦牛在自然环境里演化了很久,耐寒、耐缺氧、抗病这些“硬基因”都很强,是改良家牦牛的重要种质来源。

一旦有人私下把野牦牛和家牦牛乱配,纯种基因就会被一点点稀释,时间越久越难恢复,现在高原上已经出现一种情况:有些家牦牛跑到野外变“野化”,这类个体往往更能生、更凶,也更会抢吃抢地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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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们一旦进到野牦牛活动区,就会挤占资源、干扰繁殖,甚至造成更多杂交,这样拖下去,纯种野牦牛不仅数量下降,还可能在基因层面被“冲没了”,最后连真正的野牦牛都难找。

50万这个估值,说到底是在用法律把这种损失的严重性标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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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看偷猎的人说得轻巧,好像就是抓走几头幼崽,其实对青藏高原的伤害一点不小,为了抓小崽,有人骑摩托追着牛群撵,这种惊吓会把整群野牦牛搞到乱套。

怀着崽的母牛受刺激,很可能直接流产;有些母牛被吓狠了,还会把已经生下来的小崽丢下不管,幼崽本来就难活,一折腾更是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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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麻烦的是,野牦牛为了躲人,往往会被逼着换地方跑,迁到更偏、更荒、草更少的区域,环境差了,吃不饱、体力差,第二年新生幼崽的成活率就会明显下降。

也就是说,偷一次不只是少几头小牛,而是把整个种群后续的繁殖节奏都打乱,野牦牛在高原上属于“顶梁柱”那类物种。

它们吃草会带动植被更新,粪便还能给草场补养分,同时它们又是雪豹、狼这些掠食者的重要食物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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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野牦牛数量往下掉,连锁反应就会出来:上面那些猛兽吃不够,就更可能往人类活动区靠,去盯牧民的牛羊,冲突就会加剧。

到那时候受损的不只是野生动物,牧民的生产生活也跟着遭殃,整条食物链都会被搅得更乱,这个案子后来也走到了法院程序。

2026年6月,格尔木那边公开审理,法院认定四个人干的事已经触犯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相关罪名,量刑时也考虑到他们有自首、认罪认罚这些情节,最后分别判了两到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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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赚到的钱该追缴的追缴,还要交罚金,直接动手去抓的那个人,另外还得掏生态损害赔偿金,以及鉴定评估产生的费用。

想靠野生资源捞一笔的算盘,最后换来的就是刑罚和赔偿,抓野生动物不是“发财路子”,动了保护动物、破坏了生态,法律账迟早得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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