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是生态环境法治建设领域里程碑式的重大成果,标志着生态环境治理迈入体系化、法治化新阶段。该法典彰显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要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通篇贯穿其立场、观点、方法,将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制度、实践成果以法典化的方式确定下来。我们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美丽中国建设行稳致远。
生态环境法典体现了坚持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编纂该法典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是党中央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举措。该法典从编纂启动、审议修改到表决通过,全方位、全过程体现党的全面领导。该法典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法律,将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制度规范,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生态环境法典体现了坚持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该法典聚焦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目标,根植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吸纳天人合一、取之有度等哲理思想,传承《秦律十八种·田律》《唐律疏议》等保护自然、永续利用的立法经验和法律文化。深刻把握生态兴衰与文明存续的辩证关系,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始终遵循历史规律、顺应自然法则,筑牢美丽中国建设的法治根基。
生态环境法典体现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该法典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价值主线,对系统构建中国自主生态环境法学理论和话语体系具有重要意义。该法典提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统筹规划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重点内容,从立法框架上确立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实践路径。充分体现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的决心,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法律指引和制度保障。
生态环境法典体现了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构建多层次制度体系,完善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体制机制。该法典全篇统筹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章规定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让保护者获得合理回报。在总则编明确提出“通过财政纵向补偿、地区间横向补偿、市场机制补偿等机制,对按照规定或者约定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予以补偿”“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对开展重要生态环境要素保护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以及在依法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予以补偿”。该法典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从源头上防范先污染后治理。在生态保护编明确生态产品的商品属性,规定“国家建立生态产品价值评价机制,完善价值核算办法,促进生态产品价值有效转化”。
生态环境法典体现了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该法典将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作为立法宗旨,以精准化制度设计回应民生关切,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的人民立场。污染防治编聚焦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规范餐饮油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黑臭水体整治、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土壤污染防治等纳入治理范围,针对化学物质污染风险管控、电磁辐射和光污染防治等作出专门规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
生态环境法典体现了坚持绿色发展是发展观的深刻革命。该法典通过体例创新和制度升级,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法治支撑。创新设立绿色低碳发展编,将法治约束延伸至经济社会运行前端,整合循环经济、能源等领域的分散规定,将碳达峰碳中和、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等国家战略转化为法律原则和具体制度,将绿色发展从政策导向升级为法治规范,与污染防治编、生态保护编协同,形成“治污—护绿—促转型”格局。该法典将绿色发展理念深度嵌入经济社会运行各环节,形成刚性约束与激励引导并重的制度体系。如,确立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控制制度,倒逼产业绿色转型;提出建立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引导全民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明确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
生态环境法典体现了坚持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该法典将系统观念贯穿全篇,充分体现生态文明建设从重点整治到系统治理的重大转变。该法典以“五个统一”明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职能,建立统一监督管理下的分工协同框架,破解单一要素保护的碎片化问题,推动生态系统整体功能稳步提升。体例上专设生态保护编,分设生态系统保护、重要地理单元保护、生态修复等专章,整合山水林田湖草沙等生态要素及长江、黄河、青藏高原等重要流域区域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坚持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实施地上地下、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的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加强规划、标准、监测等监督管理制度的衔接协调。
生态环境法典体现了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该法典是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融会贯通的重大成果。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方针,系统固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形成的制度成果,将各类环境要素纳入统一监管框架,厘清分区管控、环评、排污许可、监测、执法等制度的衔接逻辑,织密源头防控、过程严管、末端严惩的制度链条。该法典构建总则引领、分编细化、责任兜底的法律框架,落实过罚相当原则,完善按日连续处罚、行刑衔接等机制,提高违法成本、强化震慑效应。同时,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府责任,确立目标责任制与考核评价制度,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倒逼责任落实,构建起层层传导、环环相扣的责任闭环。
生态环境法典体现了坚持把建设美丽中国转化为全体人民自觉行动。该法典将“每个人都是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受益者”转化为法律规范,凝聚全社会共建共享美丽中国的强大合力。该法典编纂广泛公开征求意见,充分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强化生态环境权益保障,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总则编提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生态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的权利”,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升全民法治意识和生态素养。强化激励引导,鼓励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倡导并规范公民自觉践行垃圾分类、绿色出行、节约资源等绿色低碳生活方式。规定对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让建设美丽中国成为全社会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生态环境法典体现了坚持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之路。该法典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展现负责任大国的使命担当,为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环境治理体系贡献法治方案。该法典确立生态环境保护系统治理原则,呼应国际社会生态系统完整性保护共识。积极践行《巴黎协定》,通过完善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控制、碳排放权交易等相关制度履行自主贡献承诺。针对化学物质污染、危险废物污染等全球性问题,建立与《斯德哥尔摩公约》《巴塞尔公约》等国际公约相衔接的管控规则,强化环境风险协同管控。在绿色低碳发展编提出稳妥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开展产品碳足迹管理等,为全球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在绿色转型领域提供实践样本。同时,构建生态环境领域国际合作法定框架,明确国际合作基本原则,促进技术交流、标准互认与经验共享,推动形成共护地球家园的法治合力。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俞 海 黄德生 作者均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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