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日施行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确立了政务处分与处分双轨并行的二元处分体制。2023年11月修订后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适用《政务处分法》规定的六种处分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其他人员则适用该规定,沿用四种处分种类(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开除)。

在这一处分体制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处分后的工资待遇如何处理?2025年8月18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45号),对相关问题作出系统规定,尤其明确了受到记大过、降级处分的工资待遇处理办法,同时废止了2012年发布的旧规(人社部发〔2012〕68号)。根据通知主要内容梳理汇总如下: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

处分的工资待遇处理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警告处分的,不降低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发放。受处分期间符合正常增加薪级工资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增加薪级工资。

机关技术工人受警告处分的,不降低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和津贴补贴;机关普通工人受警告处分的,不降低岗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受处分期间符合正常晋升岗位工资档次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晋升岗位工资档次。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记过处分的,不降低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发放。受处分期间,不得增加薪级工资。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当年,符合正常增加薪级工资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增加薪级工资。

机关技术工人受记过处分的,不降低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和津贴补贴;机关普通工人受记过处分的,不降低岗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岗位工资档次。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当年,符合正常晋升岗位工资档次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晋升岗位工资档次。

受记大过处分,工资待遇处理同记过处分。

(三)受降级处分的,新增规定:不降低岗位(职员等级、技术等级)工资和津贴补贴,从作出处分决定的次月起,薪级(岗位)工资按降低一级确定。受处分期间,不得增加薪级(岗位)工资。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当年,符合正常增加薪级(岗位)工资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增加薪级(岗位)工资。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从作出处分决定的次月起,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按新聘(任)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每降低一个岗位等级相应降低两级薪级工资确定,最低降至新聘(任)岗位的起点薪级。无岗位等级可降的,不降低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按降低两级确定,最低降至薪级工资l级。未明确新聘(任)岗位的,停发工资待遇,暂按本人原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津贴补贴之和的70%计发临时工资,绩效工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发放。明确新聘(任)岗位后,被多减发或少减发的工资予以补发或扣发。受处分期间,不得增加薪级工资。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当年,符合正常增加薪级工资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增加薪级工资。

机关技术工人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从作出处分决定的次月起,技术等级工资按新岗位技术等级确定,岗位工资逐级就近就低套入新岗位技术等级相应岗位工资档次,受处分前技术等级为初级工的,不降低技术等级工资,岗位工资按降低两个档次确定,最低降为初级工1档;津贴补贴按新岗位技术等级确定。机关普通工人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从作出处分决定的次月起,岗位工资按降低两个档次确定,最低降至l档;不降低津贴补贴。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岗位工资档次。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当年,符合正常晋升岗位工资档次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晋升岗位工资档次。

解除受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不视为恢复受处分前的岗位等级和工资待遇。

(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开除处分的,从作出处分决定的次月起,取消原工资待遇。

(六)单独规定,绩效工资应考虑处分轻重程度等情形,遵循过罚相当原则,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发放。

二、其他有关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处分决定被变更,需要调整工资待遇的,从处分决定被变更的次月起执行。处分被减轻或撤销的,多减发或停发的工资予以补发。处分被加重的,少减发的工资予以扣发。

在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或退休后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其养老保险待遇处理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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