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玉香是唐山市玉田县杨家套乡高桥村向阳街,今年62岁。老人一辈子不认识太多的字,平日里只靠种地和打零工维持生活。

2025年6月20日早上六点左右,不知道什么原因,她和对门邻居唐淑珍,江凯路,江秀钧一家发生口角,进而打在一起。

期间,江凯路被刘玉香按倒在身下。唐淑珍急忙从家里头赶到刘玉香家里,把江凯路从地上拉起来。

随后,唐淑珍就和刘玉香扭打在一起,双方均有不同程度受伤。站起来的江凯路就拿起铁锹拍了刘玉香一下。趁着这个功夫,江秀钧踹了刘玉香一脚。场面一时难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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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结束后,天津臻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鉴定,刘玉香的第10根肋骨折断,左前臂挫裂,符合齿咬损伤特性,被认定为轻微伤。

唐淑珍也没有得啥好处,她的第2,第5,第6根肋骨折断,鉴定认为,符合轻伤二级。

双方报警后,玉田县公安局对双方打架经过展开了认真的立案调查,最后把案件交到人民检察院。毕竟是低头不见抬头见的邻居,没啥好办法。事情到了这一步,谁也不成了。

案卷移交到玉田县人民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对全案证据进行了细致审查,最终给驳回了。

人民检察院给出的理由很简单,认为犯罪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的条件。对其开具了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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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到了这一步,按说就应该拉倒了。一辈子的邻居,因为一点小事,竟然大打出手,实在是划不来。

但刘玉香不这么认为,他多次表示,江秀钧是一名中共党员,动手对其他人殴打,家人也赶过来参与其中,非常的不妥。

刘玉香的想法没错。一家人闯到别人的家里对当事人进行殴打,还造成了轻微伤。这种方式,到哪里也找不到。

刘玉香的想法没错,但碍于邻居这层关系,加之双方都有一定的伤。检察院出于多方面的考虑,再加上证据不充分,只能这么办。

可是,年迈的刘玉香始终想不通。她就觉得,一个男人,还是党员,领着家人跑到自己家动手,到哪里也说不过去。

这事已经过去一整年,但刘玉香内心的结却难以打开。她毫不掩饰地说,如果都这样,我家的人也打到他家,认为合适吗?

对于她的想法,孩子们也没有办法,只有不停地劝慰,希望她早日从阴影中走出来。

其实呢,生活就是这个样子。很多事情,往往不尽人意。但是,你却没有好的办法去解决。

作为一名光荣的党员,动手和普通老百姓动手,且带人闯入别人家庭殴打,这事办得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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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怎么说,江秀钧作为党员,更应带头遵纪守法,维护邻里和谐。主动化解矛盾,而非激化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