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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整治行业突出问题,营造安全有序、诚信守法的旅游环境,推动全县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沂水县文化和旅游局即日起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导游违法违规行为

1.未取得导游证、或伪造、冒用或租借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

2.擅自变更行程、压缩游览时间、甩团甩客,或采取辱骂威胁、扣留证件等方式,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购物、参加自费项目;

3.诱导、欺骗旅游者消费,与购物店、自费项目经营者串通,索要小费、收受回扣。

(二)旅行社违法违规行为

1.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擅自经营旅行社业务,或超出核定经营范围经营;

2.发布虚假旅游信息,以不实宣传误导旅游者报名参团;

3.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4.不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或签订的合同缺失行程安排、服务标准等内容,以模糊条款规避责任。

(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1.旅行社、景区营销人员以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迫旅游从业者接受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

2.市场经营主体实施强买强卖、恶意压低价格等方式排挤、打压同业经营者的行为;

3.景区购物场所以次充好、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欺客宰客。二次收费项目违规经营,诱导、欺骗旅游者消费的行为。

以上为重点征集情形,旅游行业其他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内容,均可举报。

二、注意事项

提供线索应真实、客观,包含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具体违法事实、时间、地点及相关信息,并尽量提供合同、票据、行程单、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照片等有效证据材料。

三、线索征集渠道

欢迎社会各界群众、广大游客积极监督提供线索,我们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经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从严处置。

举报受理单位:沂水县文化和旅游局

举报电话:0539-2251641、18606391721

举报邮箱:2227136@163.com

邮寄地址:沂水县沂博路693号华信国际大厦12楼1221室

沂水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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