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10 月的一起老人搀扶事件,历经数月,在今年 6 月迎来一审判决,却也引发了诸多思考与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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搀扶摔倒老人,好心却酿悲剧

2025 年 10 月,温州 82 岁的老人赵某某在巷道看到 67 岁的残疾老太林某某跌倒,便上前搀扶。然而,令人揪心的是,在搀扶过程中两人一起摔倒。赵某某就医七日后,因脑梗死、心脏病等原因不幸离世。

今年 3 月,赵某某子女以侵权责任纠纷为由,将林某某告上法庭,请求其补偿医药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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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交锋:责任与因果的争议

6 月初,该案在乐清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庭审中,双方争议聚焦两大核心法律问题:其一,高龄老人无偿搀扶是否属于见义勇为,救助人意外身亡,受助人是否构成侵权并承担赔偿责任;其二,双方摔倒与老人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及过错该如何划分。

被告林某某一方辩称,事发时自己意识清醒,能自行起身并拒绝了赵某某的搀扶,但赵某某执意强行搀扶,导致两人摔倒。因此,林某某认为自己对赵某某的摔倒及离世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而林某某代理律师认为,赵某某的搀扶属于无偿善意救助,无主观过错,全程无不当操作,摔倒因双方高龄、身体条件受限导致重心失衡,不存在救助过错;同时,被扶老人也无侵权过错,不满足赔偿法定要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5 年 10 月 1 日 16 时 09 分,林某某摔倒在小巷内,赵某某见状上前搀扶,因林某某重心不稳且赵某某身型瘦小,二人均摔倒。赵某某受伤送医,后因多种病症于 10 月 7 日去世并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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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情理与法理的权衡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案由应调整为见义勇为人受害责任纠纷。赵某某上前搀扶的行为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乐于助人的传统美德,其法定继承人可要求林某某给予适当补偿。法院不认可林某某提出的 “赵某某执意强行搀扶自担风险” 的意见。

考虑到赵某某因就医产生的医疗费、救护车费,以及办理丧葬事宜的支出,同时鉴于林某某为肢体残疾人,自身收入有限,法院最终酌情认定补偿金额为 2 万元。

然而,赵某某亲属认为,是搀扶行为导致老人去世,2 万元的补偿过低,不足以弥补医疗费和丧葬费等支出。他们在一审后咨询律师,被告知上诉意义不大,可能不会上诉。截至 6 月 22 日,林某某代理律师暂未收到赵某某一方上诉的通知。

这起案件令人唏嘘,一场善意之举却换来生命的逝去。一审判决在情理与法理间寻求平衡,既体恤逝者家属,又明确法律责任边界,守护社会善意。但 2 万元补偿能否慰藉这份朴素的善意,仍值得我们深思。你对这起案件的判决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