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经济参考报》刊发报道,称多款主流婴幼儿纸尿裤检出毒性物质甲酰胺,引发舆论关注。

此后,企业和医疗机构辟谣、记者公布录音、企业密集发布第三方检测报告称未检出甲酰胺,该事件发生多次“反转”。

6月21日,Babycare发布数十份第三方检测报告,称按照欧盟REACH法规SVHC检测要求和SN/T3587-2016(进出口纺织品酰胺类有机溶剂残留量的测定),产品、原料和供应链检测结果均为“未检出”甲酰胺。

当日,相关记者也在个人公众号推文称山东省公卫中心质谱实验室检测了上百份婴幼儿血液样本,所有原始数据、实验记录、样本留存均有迹可查,不存在编造数据的情形。

甲酰胺风波也引发了纸尿裤行业的震动,多家品牌方连夜送检产品。目前贝因美、宜婴等厂商第一时间送检并公布检测报告,称未检出甲酰胺。

6月22日下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通知,对媒体反映的“婴幼儿纸尿裤甲酰胺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高度重视,成立联合调查组,核查婴幼儿纸尿裤甲酰胺有关问题,并依法依规处理。有关情况将及时公布。

有网友注意到,国家成立联合调查组中,没有公安部门。

对此,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魏景峰律师认为,本次调查组的核心任务是行政核查、科学溯源、风险评估,不属于公安前置侦查范畴。四部门各自职能完全覆盖当前调查全部需求。

魏景峰律师向“法度law”表示:市场监管总局负责纸尿裤市场抽样、产品质量检测、流通环节排查、生产企业行政监管、产品标准核查,是消费品质量监管主责部门;工信部管控卫生用品生产行业、原材料工艺、产业源头,排查生产环节甲酰胺产生和残留工艺问题;国家卫健委与国家疾控局核心负责健康危害科学研判,复核婴幼儿体内甲酰胺检测数据、流行病学调查、毒性风险评估,厘清产品与儿童健康的关联性,解决本次事件舆论核心争议。

现阶段工作重点是核实检测真伪、产品全链条溯源、评估健康风险、梳理标准漏洞,全部属于行政监管、检验检测、公共卫生技术调查。公安部门法定职能仅针对刑事犯罪,实行“行刑衔接、后置介入”机制。如果行政部门查清事实后,确认存在涉嫌刑事犯罪线索,假如本案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行政部门会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相信也一定会通报给社会。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许浩律师向“法度Law”表示,本次联合调查组公安机关没有参与,属于行政执法前置调查、行刑分段衔接的常规监管模式。

调查初始属性为行政核查,非刑事侦查。本事件现阶段核心任务是:由市场监管部门主管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产品查处、行政违法认定;工信部主管行业生产工艺、产业链源头管控;卫健委、疾控局负责甲酰胺毒理分析、人体健康损害评估、流行病学研判。

然而,刑事立案存在前置门槛,不能提前介入。目前事件事实、检测结论、人身损害后果均未定论,尚不满足公安直接组队进驻的法定条件。公安机关只负责查处制售伪劣、危害人身健康类刑事犯罪,各司其职、避免职能交叉重复。

许浩表示,四部委调查组若后续查实存在违法犯罪线索,可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整理全部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无需公安前期加入调查组。

此外,许浩认为,我国现行婴幼儿纸尿裤国标未将甲酰胺纳入强制检测项目、未设置法定限量值,前期首要工作是厘清 “残留是否违规、风险大小”,定性未定前公安无介入基础。现行婴幼儿纸尿裤国标GB/T 28004.1-2021未设置甲酰胺限量指标,暂无强制判定超标依据;前期存在检测方法、生物样本溯源、危害因果多方争议,需要多部委技术联合论证定性,暂时无法直接界定刑事违法要件,因此公安暂不提前介入 。

许浩表示,即便纸尿裤检出甲酰胺也并不意味着直接涉刑。若查实为刻意人为添加、产品属不合格品且满足5万元以上销售金额或造成婴幼儿严重人身损害全部要件时才可能涉罪。涉罪时通常触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造成严重人身损害的还可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多数残留超标情形仅作行政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