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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放火案,50多岁的李某因与侄子小李存在土地纠纷及家族、邻里矛盾,竟携带汽油跑到侄子家门口纵火。小李惊醒后,在灭火过程中被烧伤。李某因犯放火罪,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李某与侄子小李两家房屋相邻,长期因土地、家族琐事结下矛盾。怀恨在心的李某决意报复,2025年10月18日凌晨,李某带着事先准备好的一桶汽油,骑着摩托车来到小李家门口,将汽油倒在地上并流到小李的轿车底下,随后引燃汽油,看到轿车烧起来后李某离开了现场。小李及家人被惊醒后,合力将火扑灭并报警,小李在灭火过程中受伤。同月22日,李某被抓获归案。此次火灾导致小李的轿车和一个遮阳棚被部分烧毁、摩托车被全部烧毁。小李的伤情构成轻微伤。经认定,小李被损毁的财物价值1.5万多元。

公诉机关指控,应当以放火罪追究李某刑事责任。李某具有累犯、坦白情节并认罪认罚,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李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基本无异议,辩称其与侄子产生矛盾,后来其被仇恨蒙蔽双眼,于是实施了此次犯罪,其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

法院审理查明,李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对于辩护律师提出小李也有过错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虽然叔侄俩在日常生活中存在矛盾,但与该案李某放火引发的后果并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因此辩护人的该意见不成立。

最终东兴市人民法院认定李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文中人物为化名)

来源 | 现代快报/现代+

编辑 | 范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