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贵州省妇女联合会联合发布了一批典型案例。其中,郭某某因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重婚罪,被依法判处刑罚。
经法院查明:2021年1月至9月,被告人郭某某明知被告人余某某与他人存在婚姻关系,仍先后在贵州多地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在此期间,余某某12岁的女儿小舟(化名)随其一同与郭某某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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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至7月,郭某某趁余某某外出务工时,对其女儿小舟实施奸淫、猥亵行为。
检察院以郭某某涉嫌强奸罪、猥亵儿童罪、重婚罪,以余某某涉嫌重婚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依法判决郭某某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重婚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2年,余某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一审宣判后,郭某某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来 源:都市现场、贵州高院、深圳新闻网 D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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