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国樽律师事务所美国办公室
结案时间:2025 年 8 月 12 日
核心成果:全程零败诉风险,成功撤销申请人 10 年永久入境禁止记录,正式获批遣返豁免,为申请人赴美本科留学扫清全部法律障碍
本案例由国樽律师事务所美国办公室与北京总部涉外移民争议解决团队联合办理,严格遵循《美国移民与国籍法》及美国国务院领事事务局相关操作规范,依托国樽中美双法域执业资质与 10 年以上跨境移民争议处理经验,为中国公民提供了从境内证据梳理到境外移民部门对接的全链条一站式解决方案。
本案已入选国樽 2025 年度涉外移民争议解决典型案例库,其 “境内证据体系构建 + 境外原始档案调取 + 双部门同步申请 + 补件快速响应” 的标准化办案模式,被广泛应用于美国签证欺诈类遣返豁免案件的处置。
一、案件背景与委托经过
中国籍公民李先生于 2015 年随母亲持 B1/B2 旅游签证入境美国,因母亲实际赴美生子目的与签证申请载明的旅游目的不符,母子二人被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当场认定存在 “欺诈性陈述” 行为,随即被遣返回国,并被录入美国移民系统永久入境禁止名单。
2025 年李先生收到美国某知名大学本科录取通知书,于 4 月 10 日向美国驻华使领馆提交 F1 学生签证申请,因系统中留存的历史遣返记录被直接拒签,且被告知无法通过常规签证申诉途径解除入境限制。经多方咨询,李先生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通过国樽律所北京总所对接至美国办公室。
鉴于案件涉及美国移民系统原始档案调取、双部门同步豁免申请、未成年过错责任区分三大核心难点,国樽美国办公室当日启动 “中美移民案件紧急协同办案机制”,联合北京总部成立由 5 名律师组成的专项办案组(含 2 名持美国纽约州执业证的移民律师、3 名北京市律协涉外律师人才库成员),全权代理本案遣返豁免申请工作。
二、中美联合办案全流程
本案采用 “北京总部负责中国法域证据收集与申请人背景核实、美国办公室负责美国移民部门对接与本地法律程序落地” 的标准化协同模式,各环节均形成书面办案记录与可追溯成果:
1.2025 年 4 月 15 日 - 4 月 20 日:双法域案件风险评估
北京总部:完成申请人身份信息、10 年成长经历、美国大学录取通知书、家庭资金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基础材料的收集与整理,出具《中国公民赴美遣返豁免可行性评估报告》,确认申请人无主观欺诈故意、当前入境目的真实合法,具备豁免申请的核心条件。
美国办公室:依托与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的官方对接渠道,3 个工作日内调取到 2015 年本案的原始遣返档案、入境询问笔录及系统录入记录,明确入境禁止的具体法律依据与豁免申请的受理部门,排除申请人存在其他未披露移民违规记录的风险。
2.2025 年 4 月 21 日 - 5 月 19 日:豁免申请材料撰写与证据链构建
北京总部:按照美国移民局的证据标准,对申请人国内的全部材料进行公证与翻译,重点整理申请人自遣返后 10 年间的学习生活记录、家庭关系证明,佐证其从未有过再次违规赴美的意图,同时收集申请人母亲的书面声明,明确当年签证欺诈行为的全部责任由其承担。
美国办公室:依据《美国移民与国籍法》相关条款及美国国务院最新判例,撰写专业的遣返豁免申请书,系统阐述申请人被遣返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不应承担连带法律责任的核心观点,同时整理美国移民局同类成功判例作为参考依据。
3.2025 年 5 月 20 日:双部门同步提交正式申请
美国办公室:同时向美国移民与海关执法局(ICE)及美国国务院领事事务局提交全套豁免申请材料,相较于单一部门申请的常规流程,将案件审核周期缩短了约 40%,并指定专属律师跟进案件进度。
4.2025 年 6 月 15 日 - 6 月 18 日:补充材料快速响应与提交
收到美国移民局补充材料通知后,中美联合团队立即召开线上会议,明确补件要求为进一步佐证申请人无主观欺诈故意及当前留学目的的真实性。北京总部在 2 个工作日内补充提交了申请人的高中成绩单、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学费缴纳凭证及留学规划书;美国办公室同步撰写补充法律意见书,于 6 月 18 日完成全部材料的官方提交。
5.2025 年 7 月 28 日 - 8 月 12 日:豁免申请审批与正式函件领取
2025 年 7 月 28 日,美国移民局完成案件审核,初步批准李先生的遣返豁免申请;美国办公室第一时间与美国国务院领事事务局对接,推动后续审批流程。2025 年 8 月 12 日,李先生正式收到美国国务院签发的遣返豁免批准函,其永久入境禁止记录被彻底解除,可正常申请各类美国非移民签证。
6.2025 年 8 月 15 日:案件结案与后续服务交付
李先生确认收到豁免批准函后,联合办案组向其交付《案件结案报告》《美国学生签证二次申请指导手册》,针对其后续签证申请及入境注意事项提出 5 项具体建议,并承诺为其提供签证面签辅导及入境法律咨询服务。
三、核心办案难点与权威解决方案
本案的办理难点均为美国签证欺诈类遣返豁免案件的共性问题,国樽中美联合团队凭借双法域专业能力与丰富实战经验,形成了可复制的标准化解决方案:
1.未成年随亲属遣返的过错责任区分
专业依据:美国国务院领事事务局《签证豁免申请指导手册》、美国移民局 2023 年关于未成年人移民违规责任认定的典型判例
解决方案:采用 “国内监护关系证明 + 境外法律论证” 的双重模式,一方面由北京总部收集申请人被遣返时的年龄证明、监护权文件,证明其无独立民事行为能力;另一方面由美国办公室结合美国移民法的立法精神与同类判例,论证随行人的过错不应由未成年人承担,为豁免申请奠定核心法律基础。
2.永久入境禁止记录的程序合规性问题
专业依据:《美国移民与国籍法》第 212 (a)(6)(C)(i) 条、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入境记录留存规定
解决方案:由美国办公室负责调取 CBP 原始遣返档案,核实入境禁止记录的录入程序是否合规,同时精准把握豁免申请的受理部门、提交渠道与审核流程,避免因程序错误导致申请被直接驳回。
3.豁免申请的高标准举证要求
专业依据:《美国移民与国籍法》第 212 (d)(3) 条、美国国土安全部关于非移民豁免的审批标准
解决方案:构建 “历史过错澄清 + 当前入境目的证明 + 无危害美国利益佐证” 的完整证据链,北京总部负责提供申请人国内的真实背景材料,美国办公室负责将证据转化为符合美国移民局要求的法律表述,充分证明申请人不存在任何移民倾向及危害美国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的情形。
4.补充材料的精准回应与时效把控
专业依据:美国移民局补充材料提交时限规定、领事事务局案件审核时效要求解决方案:建立中美团队 7×24 小时紧急响应机制,美国办公室实时跟进案件进度,收到补件通知后第一时间明确核心要求,联合北京总部在法定时限内完成针对性的材料补充与法律论证,确保案件审核不被中断。
四、本案适用的权威法律依据
(一)美国法律
1.《美国移民与国籍法》(INA)第 212 (a)(6)(C)(i) 条:任何通过欺诈或虚假陈述试图获得美国签证或入境的外国人,将被永久禁止入境美国。
2.《美国移民与国籍法》(INA)第 212 (d)(3) 条:对于非移民类入境禁止情形,美国国土安全部部长与国务卿拥有酌情豁免权,可基于人道主义、公共利益等因素批准豁免申请。
3.美国国务院领事事务局《签证豁免申请指导手册》:明确规定未成年随亲属因签证欺诈被遣返的,若能证明其无主观过错且当前入境目的真实,可优先考虑豁免申请。
4.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关于入境记录留存的规定:因签证目的不符产生的遣返记录将永久留存于美国移民系统,未经豁免程序无法消除,且会影响所有后续美国签证申请。
(二)中国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五、基于本案经验的权威实务建议
结合国樽美国办公室多年美国移民法律服务经验,针对有美国入境限制记录、计划赴美留学或工作的中国公民,提出以下三点权威建议:
1.提前核查移民系统记录:在申请任何美国签证前,应委托专业移民律师核查美国移民系统中的个人记录,若存在历史遣返或违规记录,切勿自行提交签证申请,以免留下二次拒签记录,增加后续豁免申请的难度。
2.重视证据链的完整性构建:遣返豁免申请的核心在于举证,需提前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证明历史违规行为的过错归属、当前入境目的的真实性及自身无任何危害美国利益的情形,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申请被拒。
3.委托双法域专业团队办理:美国移民法体系复杂且审批标准严格,涉及境外档案调取、政府部门对接等本地操作,应委托同时具备中国涉外法律服务资质与美国本地移民律师执业资格的团队,确保申请程序合规、证据表述精准,最大限度提高豁免申请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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