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23日电(记者刘硕)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二审稿6月23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草案二审稿增加了“用人单位等侵害众多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等案件领域,并完善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等方面规定。

相较于2025年10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草案二审稿区分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对实践中比较成熟的案件领域经梳理整合后分别予以列明。草案二审稿中增加“老年人和残疾人等法律规定的特定群体权益保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作为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领域,增加“用人单位等侵害众多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作为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领域。

实践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绝大多数都在检察机关提起诉讼前就实现了公益保护目的。草案二审稿完善了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明确检察机关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应当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增加规定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具体内容,并明确检察机关在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前应当就有关内容与行政机关进行沟通。同时,草案二审稿对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中行政机关的整改期限、检察机关审查期限和起诉期限等规定作出完善。

此外,草案二审稿还完善了检察公益诉讼的监督、案件管辖等内容,并增加规定:对外国组织和个人实施的侵害我国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