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15时36分许,安徽省广德市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据广德市公安局6月22日发布的警情通报,杨某某(女,36岁)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沿太极大道由东向西行驶时,越过绿化带碰撞停在非机动车道上的一辆二轮电动车,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1人伤势较重)。当晚,杨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经检测已排除酒驾、毒驾嫌疑,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等工作正在进行。(

早前报道:

6.23日,广德市融媒体中心微信公众号“幸福广德”发布《6·20交通事故系列报道(一)》:

近期,6·20交通事故伤者救治情况牵动着广大市民的心。广德市融媒体中心记者到广德市人民医院、市卫健委就救治情况进行了采访。 三岁男孩冯某某开放性重度颅脑损伤、多发性颅骨骨折,病情危重,目前正在广德市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ICU)积极救治中。市卫健委和院方已邀请专家会诊,争取一线生机。 母亲张某某(33岁)目前在浙江杭州某三甲医院救治,左足皮肤撕脱伤已于事故当日手术治疗,6月21日从重症监护室(ICU)转至普通病房,将择期进行胸椎骨折手术,目前无截瘫症状,病情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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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行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表示,本案驾驶人杨某某行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构成刑事犯罪。

赵良善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造成一人死亡,肇事方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即达到交通肇事罪立案追诉标准。“本次事故致一人死亡、两人受伤,经检测排除酒驾、毒驾,无证据证实其主观上追求或放任危害结果发生,不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不存在逃逸、恶劣情节的前提下,基准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行为人足额赔付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司法实践中可依法适用缓刑。”

赵良善表示,驾驶人越过隔离绿化带驶入非机动车道撞击车辆的违法行为,将直接影响事故责任认定与最终量刑轻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绿化带属于法定道路隔离设施,机动车不得违规横穿侵入非机动车通行区域。”

来源 幸福广德 九派新闻

编辑 陈筱妍

审核 毛迪 王晨郁

校对 陈洁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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