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桥头镇启用新增电子监控设备的公告
为加强辖区道路交通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东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桥头大队决定在工业大路与东深路路口、东深路与工业大路路口、中兴路与文明路路口路段增设固定电子监控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新增电子监控设备安装点位予以公示,并于2026年7月7日起正式投入执法,请广大驾驶人依法安全驾驶。现将具体执法路段公告如下:
序号
设置地点
抓拍内容
处罚标准
1
工业大路与东深路路口
1120: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1362: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1120)罚款200元,记1分
(1362)罚款100元,记3分
2
东深路与工业大路路口
3
中兴路与文明路路口
2026年6月22日至2026年7月6日为新增电子监控设备投入执法公示期。公示期满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配套法律法规,对上述路段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取证,并依法查处,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 畅通。
特此公告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桥头大队
2026年6月22日
图文:东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桥头大队
编辑:陈中武(实习)
编审:赖燕芳
出品:桥头镇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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