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0
各位高考考生们,2026年上海高考成绩将于今晚(6月23日18:00)开通查询,本市2026年高考志愿填报将于7月1日至2日进行。祝福各位考生金榜题名!心想事成!
大学是杨浦得天独厚的创新资源,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等10余所高校集聚于此,正敞开怀抱期待与你的“双向奔赴”。(文末附招生简章)
今天(6月23日)18:00
至7月3日12:00
考生可通过以下方式
查询成绩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成绩查询”栏目
东方网(www.eastday.com)
上观新闻APP首页“查分专区”
“一网通办”PC端(zwdt.sh.gov.cn)
“随申办市民云”移动端
输入本人9位高考准考证号和密码(考生本人身份证最后不含字母的六位数字)查询考试成绩。网上可查询到的科目成绩为语文、数学、外语(6月份)以及附加分。
如何填报志愿?
从何入手梳理规划、筛选院校,
如何科学划定自身的报考区间?
提醒广大高考考生们
注意以下事项
上海市2026年高考志愿填报
将于7月1日至2日进行
上海市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
分为本科、专科两个阶段
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办法
戳链接详见
志愿填报可以提前做哪些准备?
考生首先要结合考试发挥情况合理估分,依托预估分数与日常位次,初步圈定意向求学地域、目标院校和心仪专业,搭建起志愿报考的基础框架。志愿填报要考虑自己的兴趣,也可以通过一些性格测试、能力分析辅助选择专业,了解自己的优势,梳理相关专业。
△教育部“阳光志愿”信息服务系统开设了“能力/素养测试”专栏。
在初步划定报考范围后,考生和家长需要按照“冲、稳、保”的梯度原则,对筛选出的院校和专业进行分类排列。合理设置志愿梯度是规避滑档、高分低录风险的核心做法。
考生一定要建立自己的院校库、专业库,按照“可以冲、可以稳、可以保”来分类列出院校。至于“冲稳保”的数量,根据各地区情况进行调整。
冲,就是抬抬脚能够得着的。
稳,是跟考生分数大致相当,很有希望被录取的院校。
保,是要比现在的分数段再降一等,作为最后的托底。
搭建好志愿梯度后,研读高校招生章程是必不可少的一步。招生章程是高校录取的法定依据,包含录取规则、专业选科要求、身体条件限制、单科成绩要求、学费标准、转专业政策、大类分流规则等关键信息。考生和家长务必逐字细读,避开报考误区。
考生和家长需要重点关注高校的录取规则,提前了解,可以避免考生因为不符合院校的录取要求被退档。比如——
高校录取是平行志愿还是顺序志愿
高校录取的加分性政策
小语种的考生需要注意,一些高校个别专业会对语种有限制
部分专业会对某一单科成绩有所限制
体检异常的考生,需要重点关注所选院校的专业是否对体检有限制性要求。
当前,市面上有各类AI工具,有通用大模型,也有专门面向高招场景的志愿填报系统。但专家提醒:受数据更新、算法逻辑等因素影响,盲目依赖AI工具,很容易出现填报失误。在此,也提醒考生和家长,用AI工具填报志愿,首先要分清平台属性,优先选择官方正规渠道。
同学你好
欢迎来杨浦上大学!
复旦大学、同济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上海理工大学、
上海海洋大学、海军军医大学、
上海体育大学、上海电力大学、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
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
一起来了解
↓上下滑动查看各高校招生章程↓
复旦大学
复旦大学本科招生分为复旦大学、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两部分,分别编制计划和录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统一为“复旦大学”。
一、招生总则
(一)复旦大学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切实做好2026年考试招生工作。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复旦大学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我校的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最适合复旦大学人才培养的优秀学生。
二、机构设置
(一)学校党委对招生工作重大事项负有主体责任。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是学校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对年度招生章程和计划、特殊类型招生规则等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二)学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委员会,领导本科生招生管理和监督工作,并对招生过程中的计划制定与调整、选拔方案制定、录取结果审核等事项作出决策。
(三)复旦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承担与本科生招生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学校本科生的招生宣传、选拔与录取任务。
三、招生计划
我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地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和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26年我校在各省(区、市)招生的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等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办”)编印的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经教育部批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招线上生源的不平衡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规范有序、质量优先的原则。
除特别说明限制转专业外,本年度录取的新生可在进校后第一年或者第二年根据相关规定申请转专业。具体转专业规定可登录复旦大学教务处和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网站,查看《复旦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等文件。
四、录取规则和程序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的录取程序:
1.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省招办按我校在当地该批次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加分政策见第九条)进行投档,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省招办按我校在当地该批次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区、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
2.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批次参照所在省份本科普通批次的规定执行。
3.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该批次的同科类或专业组内作调剂录取。
4.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招办可补充投档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份安排录取。
(二)各省(区、市)的具体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
(三)鉴于专业培养的特殊性,高考统招批次俄语、朝鲜语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入学后转专业范围限于外国语言文学学院内;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入学后不实行校内转专业政策。
五、专项计划录取政策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部署要求,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我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2026年继续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实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包括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由有关省(区、市)确定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审核考生报考资格,组织高考志愿填报。在我校投放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名额的省份,符合相关要求且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上70分的考生,可填报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志愿。
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六、强基计划录取政策
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根据《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要求,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26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即“强基计划”),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26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执行。
七、综合评价录取政策
为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继续在上海市、浙江省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26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和《复旦大学2026年浙江省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执行。
八、其他招生项目录取政策
(一)我校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5〕7号)、《复旦大学2026年外语类保送生招生简章》招收保送生。
(二)我校依据《复旦大学2026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招生简章》招收香港地区学生。
(三)我校依据《复旦大学2026年澳门地区保送生招生简章》《复旦大学2026年澳门地区“四校联考”招生简章》招收澳门地区学生。
(四)我校依据《复旦大学2026年台湾地区学生招生简章》招收台湾地区学生。
(五)我校依据《202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招收港澳台侨学生。
(六)我校依据《复旦大学2026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复旦大学2026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招收运动员学生。
九、加分政策
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十、录取体检标准
我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对于患有《指导意见》中第一条所列疾病者,不予录取),除此外无其他附加限制条件。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对于入学后身体健康状况复查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定处理。
十一、收费标准和奖助学措施
(一)学费:按学年预收基准学费,本科专业基准学费预收标准为6500-8140元/学年•人。学习总学分数超过相应培养体系管理办法规定的,按照学校公布的标准缴纳超出部分的学分学费。具体以复旦大学当年度教育收费公示表为准。
(二)住宿费:按实际住宿条件收取,具体以复旦大学当年度教育收费公示表为准。
(三)通过高考录取的外国籍考生,入学后按照外国留学生管理并收取学费、住宿费。
(四)学校构建了贯穿学生入学前后和整个大学阶段,涵盖奖励性资助、支持性资助、成长性资助、导向性资助的学生资助体系,设立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为有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应急困难补助、医疗帮困等经济资助,并搭建学业促进、心理支持、社会实践、视野拓展、生涯发展等平台,促进学生全面成才。同时,学校开设绿色通道,帮助有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
(五)海外交流支持政策:为拓宽学生的国际视野、提升跨文化交流能力、为学生全方位发展提供支持,我校设立海外交流专项资助经费,海外交流项目数量及学生参与比例在国内名列前茅。我校还设有多项海外交流奖学金,为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提供海外交流的项目资源和经济资助。
十二、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在实施本章程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二)我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复旦大学纪检监察工作部门监督。
十三、咨询及联系方式
复旦大学地址:上海市邯郸路220号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地址:上海市医学院路138号
招生咨询呼叫中心:021-5566 6668
传真:021-5566 4345
电子邮箱:admission@fudan.edu.cn
复旦大学主页:www.fudan.edu.cn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主页:shmc.fudan.edu.cn
复旦大学招生网:www.ao.fudan.edu.cn
复旦大学教务处:www.jwc.fudan.edu.cn
复旦大学学生工作部(处):www.stuaff.fudan.edu.cn
复旦大学纪检监察工作部门:021-5566 4607(仅受理信访举报)
十四、附则
本章程由复旦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同济大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同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6〕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结合同济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同济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国际化大学,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地处上海市,本科教学主要在四平路校区(四平路1239号)、嘉定校区(曹安公路4800号)和沪西校区(真南路500号)等校区开展。
第三条对取得同济大学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颁发同济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同济大学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四条同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同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同济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审议、决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同济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实施过程中的纪律监督工作。
第八条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同济大学面向全国招生,为促进区域、城乡间考生入学机会公平,学校统筹考虑各地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及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在上年度招生计划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同济大学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同济大学预留计划总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统筹安排、严格规范的原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同济大学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同济大学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考生如同时符合多项加分项要求,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不受专业限制、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同济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依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第十五条对于投档考生,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以下规则确定录取顺序:理工类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文史类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和海南省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首选科目要求为“物理”的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首选科目要求为“物理或历史均可”或“历史”的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
第十六条所有投档考生的全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不跨招生类型、批次、科类、专业组进行。对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同济大学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依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
第十八条录取过程中,同济大学所有招生专业无往届生、应届生及男生、女生限制。
第十九条经同济大学认定且阳光平台公示合格的各类资格考生,其录取标准以同济大学公布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同济大学保送生、艺术类专业、强基计划、运动训练单招、综合评价、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民族班和港澳台侨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以及学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报考同济大学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浙江省考生投档成绩应达到浙江省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上40分(含);海南省考生投档成绩应达到海南省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上140分(含);其他省份考生投档成绩应达到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未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为普通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线上90分(含),具体要求以所在省(区、市)公布计划信息为准。
第二十二条以保送生、艺术类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除外)、强基计划、运动训练单招等形式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实行校内转专业政策。马克思主义理论、护理学和康复物理治疗专业的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实行校内转专业政策。
第二十三条同济大学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针对我校招生专业,特别需要指出:
1. 色盲、色弱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建筑学、历史建筑保护工程、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城市设计、工业设计、环境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交通工程、交通运输、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生物技术、生物信息学、艺术设计学、动画、护理学、康复物理治疗;
2. 单色不能识别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通信工程、人工智能、微电子科学与工程、软件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同济大学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同时采用按学分收取学费的收费政策:1. 一般招生专业(类)收费标准为每学年6500-7700元,其中软件工程专业三、四年级每学年16000元。2. 艺术类相关专业收费标准为每学年13000-14300元。3. 工科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为每学年21000元。具体以同济大学教育收费公示表为准。住宿费根据实际住宿条件,适合不同标准,一般为每学年800-1200元。
第二十六条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教科部共同倡议和直接经费支持在同济大学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采用3(同济)+1(德国/瑞士)进阶式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成绩合格者获得同济大学毕业证、工学学士学位证以及外方合作院校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同济大学德语专业只招收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中外语语种为英语、德语语种的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收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中外语语种为英语、日语语种的考生,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对高考外语语种均不限制。除中外合作办学的相关专业外,学校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或德语。
第二十八条同济大学建立了多维资助育人体系,让学生“入学有保障、生活有质量、发展有空间”,促进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内的全体学生全面成长成才。
第二十九条同济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同济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同济大学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同济大学将制定相应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
邮编:200092
电话:021-65982643
传真:021-65981513
电子邮箱:tjzsb@tongji.edu.cn
同济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
http://bkzs.tongji.edu.cn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电话:
021-65980710
电子邮箱:jcc@tongji.edu.cn
上海财经大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上海财经大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6〕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部署,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开展2026年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上海财经大学(英文名称: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财政部和上海市“两部一市”共建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国定路777号。
第三条学校对取得上海财经大学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颁发上海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上海财经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统筹行使学校招收各类学历、学位生的宣传、考试、选拔和录取的监督权力。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的专项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决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及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工作全程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上海财经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在各省(区、市)招生的批次、专业、人数及有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决策、质量优先的原则。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条上海财经大学普通类型招生安排在本科第一批(合并批次的省份为本科批次)。
保送生、综合评价录取的招生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及当年招生简章执行。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普通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华侨及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录取规则
1.上海财经大学根据各省(区、市)相应批次投档规则、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在各省(区、市)公布计划的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在各省(区、市)公布计划的120%。
2.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要求。
3.提档时,学校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考生如同时符合多项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只采用最高一项加分,且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
4.专业(类)录取时根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投档成绩总分相同时按数学、外语、语文的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5.商务英语专业只招外语选考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类)无选考外语语种限制。
6.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7.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8.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学校所有专业不限制患有色弱、色盲等疾病的考生报考,请考生根据个人身体状况,谨慎填报专业志愿。
9.按照平行志愿调档考生,如专业服从调剂,我校均将予以录取。
第十二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条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学费:本科专业6500-7150元/学年,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以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对外发布为准。超过专业培养计划的学分,按学校学分制实施办法另行收取。
住宿费:1200元/学年。
第十四条学校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并提供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渠道,切实履行“不让一名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庄严承诺。
第十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站:zs.sufe.edu.cn
咨询电话:021-65904372
传真:021-65903479
电子邮箱:zb@mail.sufe.edu.cn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21-65903870
电子邮箱:jjjc@mail.sufe.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第三方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第三方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理工大学
202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
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一
院校全称
上海理工大学
二
就读校址
校本部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516号;徐汇校区地址为上海市徐汇区复兴中路1195号。中英合作专业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徐汇校区;其余专业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校本部。
三
办学层次
本科
四
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学校
五
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上海理工大学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理工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
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是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监察小组是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1.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3.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预留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九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
各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非语言类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部分中德合作专业为德语,其他专业为英语。
十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参考,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
录取规则
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根据教育部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份实际生源情况确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对进档的考生,在专业录取时,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
3.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文化成绩总分。
4.进档后同分考生专业录取排序规则
(1)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选考科目为“不限”的,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序;其他选考科目要求的,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为序逐一比较安排。
(2)西藏、新疆:文科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序,理科考生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为序逐一比较安排。
(3)其他省份:首选科目为“历史”的,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序;首选科目为“物理”的,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为序逐一比较安排。
5.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并符合我校提档要求,但未进入所填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则视综合情况作调剂录取;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二)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剩余招生计划数进行征集志愿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艺术类招生按照《上海理工大学202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报考上海理工大学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均采用当地省级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我校不另行单独组织专业考试。
十二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文科类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理工体类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医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74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3000元。经济管理试验班每生每学年6500元,工科试验班、理科试验班每生每学年7000元,专业分流后按专业所属学科门类收取学费。(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德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36000元;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中德合作)、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德合作)、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德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38000元。(沪发改价调 〔2025〕35号)
工商管理(中英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25000元;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中英合作)、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英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30000元。(沪发改价调 〔2019〕14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三
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
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上海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监督。
举报电话:021-55270716。
十五
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
https://www.usst.edu.cn
本科招生网:
https://zhaoban.usst.edu.cn
咨询电话:021-55270799
(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6: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十六
其他须知
我校部分专业采取大类招生模式,其中:
工科试验班(智能化制造类)包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工业设计、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车辆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储能科学与工程、机器人工程、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交通工程、环境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康复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应用化学、生物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智能医学工程共22个专业。
工科试验班(电子与信息类)包含测控技术与仪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医学信息工程、人工智能、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新媒体技术共13个专业。
理科试验班包含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物理学、系统科学与工程共3个专业。
经济管理试验班包含金融学、工商管理、会计学共3个专业。
新闻传播学类包含传播学、编辑出版学共2个专业。
设计学类包含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包装设计共4个专业。
凡录取进入上述大类的学生,入学第一学年不分具体专业,原则上第一学年末根据我校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2.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新疆高中班、西藏高中班、管理类部分专业以及部分特色专业等按专业招生。
上海海洋大学
海军军医大学
上海体育大学
1
院校全称
上海体育大学
2
就读校址
杨浦校区:上海市杨浦区清源环路650号;
徐汇校区:上海市徐汇区百色路1333号。
学生在读期间可能更换校区。
3
招生层次
本科
4
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5
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上海体育大学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体育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6
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本专科招生委员会是我校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的业务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的纪检监察机构。
7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的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8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9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
英语专业的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的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所有专业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10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学校对考生健康状况没有特殊要求。对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不宜就读的专业,不建议报考。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规定执行。
11
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考)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文化成绩总分。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
3.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
4.对考生所填的专业均不能满足,且志愿表上注明愿意调剂,并符合调剂专业的相关要求的考生,将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上海考生并参考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中(不再征求考生意见)。对填报专业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5.考生投档成绩在同分情况下,按各省市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6.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实际缺额计划数按100%比例进行投档;若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申请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7.英语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20分(满分150分)。
8.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外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00分(满分150分),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其他语种谨慎报考。
(二)艺术类专业:
1.考生参加省级艺术类统考合格,文化分达到本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专业录取。投档成绩计算办法,按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公式计算。
2.考生投档成绩在同分情况下,按各省市同分排序规则执行。没有同分排序规则的省份,依次按艺术统考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艺术统考成绩不得低于255分(满分300分)。
(三)体育类专业:
1.考生参加省级体育类统考合格,文化分达到本省体育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投档成绩计算办法,按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公式计算。
2.考生投档成绩在同分情况下,按各省市同分排序规则执行。没有同分排序规则的省份,依次按体育统考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12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文学、管理学、教育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
(二)理学、工学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
(三)医学专业每生每学年7400元。
(四)体育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7700元。
(五)艺术学专业每生每学年13000元。
(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超过每生每学年58000元(最终以物价部门批复为准)。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
(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13
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学生综合奖学金、专项奖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14
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上级和我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举报电话:021-65508039。
15
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us.edu.cn
招生办官网:bkzs.sus.edu.cn
咨询电话:021-65506886(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16
其他须知
(一)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二)体育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体育类专业。
(三)中外合作办学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四)华侨及港澳台地区学生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生招生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章程由上海体育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海电力大学
一
院校全称
上海电力大学
二
就读校址
杨浦校区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2588号
临港校区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1851号
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临港校区
三
招生层次
■本科
四
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五
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
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上海电力大学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电力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
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电力大学招生委员会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各类招生工作;上海电力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电力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总计划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九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
英语专业高考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高考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各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外语考试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报。
十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我校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业色盲、色弱不取。
十一
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和省级高招办的投档模式及相关政策来确定。
2.我校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各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即按照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录取。
3.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已计入投档成绩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4.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情况:(1)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认可省级招办的投档位序分(号、位次)。若该省无投档位序分(号、位次),同分排序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2)对于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科同分排序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理科同分排序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
5.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并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含中外合作专业)且身体条件符合学校招生要求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的高低依次调剂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中。以“院校专业组”投档的省份,考生的专业调剂在考生所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报专业录取已满的情况下予以退档。
6.对于省级招办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的特殊政策和要求,我校遵照省级招办政策和要求执行。
二、学校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通过征集志愿后投档,投档人数按不超过公布招生计划的缺额数;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十二
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
1.理工类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2.文科类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3.中外合作专业(中英合作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每生每学年21000元。(沪发改规范〔2025〕2号)
二、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三
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奖学金、助学金及电力相关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各级各类资助。
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
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61655040
十五
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https://www.shiep.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s://zs.shiep.edu.cn
咨询电话:021-61655278
十六
其他须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其他详见学校招生网站通知。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
奔赴理想
来杨浦上大学
这里将是你梦开始的地方
编辑:熊乙 奚宇轩
封面制图:刘晶
资料:各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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