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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运城一13岁女孩自称遭男子强奸,但在事发后12天再向警方报警时,民警却以证据不足为由,劝他们调解,并作出不予立案决定。警方不予立案的决定引发广泛质疑。今天凌晨,山西运城公安局、盐湖分局就此事发布警情通报称,已与相关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启动案件复核程序。

警方的办案流程是否存在问题,时隔12天还有可能检查出被性侵证据吗?律师岳雪飞在接受看看新闻Knews采访时表示,依据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相关规定,除非有书面记录的有碍侦查情形,办案机关需及时向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告知案件进展、处理结果。本案警方既未将未成年被害人身体检查结果告知法定代理人,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后也未通知监护人,流程明显违规。且强奸属于公诉刑事案件,不允许通过调解结案。

此外,岳雪飞还指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证据理由不充分,案发距离检查间隔 12 天,虽性侵相关生物物证存在灭失风险,但生物痕迹并非定案唯一证据。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痕迹等材料均可佐证犯罪事实,警方仅以此为由不予立案,未全面核查收集各类证据,侦查工作存在疏漏。

编辑: 阮丽

责编: 张蕴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