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23日电(记者黄韬铭)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法草案6月23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加强对国家消防救援人员的职业保障。
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国家实行与国家消防救援人员职业特点相适应的职业保障制度,保障国家消防救援人员享有与其担负职责使命和所做贡献相称的荣誉和权益。
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国家加强国家消防救援人员职业健康保障,定期开展健康检查,根据需要开展心理评估、心理疏导等工作。草案二审稿还增加了国家建立符合国家消防救援人员职业特点的休息休假制度的规定。
为明确国家消防救援人员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其要求,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国家消防救援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应当取得相应的执法资格。
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是消防救援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对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的管理作出规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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