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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省委、省政府印发

《关于表彰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

授予40个集体“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

授予120名个人“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

(2026年5月20日)

2019年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以来,全省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河南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涌现出一大批为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省委、省政府决定授予40个集体“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授予120名个人“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榜样作用,示范带动全省各族干部群众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团结奋进新征程、积极建功新时代,为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全省各族干部群众要以受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榜样,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自觉做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维护者,做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促进者,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践行者,为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奋力谱写中原大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而努力奋斗!

“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名单和“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名单如下:

“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名单

(周口3个)

周口市淮阳区太昊伏羲始祖旅游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周口市川汇区陈州街回族街道办事处

郸城县第三高级中学

“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名单

(周口11名)

马晓明(回族) 周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关系与监督检查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

李道峰(回族) 河南明正清真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 淼(回族) 沈丘县槐店回族镇颍水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

刘 平(女) 郸城县公安局警务技术三级主管

李 康 河南省沈丘县三闸纺织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 耀(回族) 商水县张庄镇东门外村党支部书记

操军伟 周口市公安局川汇区分局二级警长

马瑞丽(女,回族) 项城市南顿镇人民政府平安建设办公室主任、七级职员

王永会(女) 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局长、七级职员

张志刚(回族) 周口市淮阳区秋月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

杨凤琴(女,回族) 河南省老杨家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来源/河南日报

责任编辑/李敬

周口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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