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江西革命老区增强内生动力加快振兴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赣府厅发〔2026〕1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推动江西革命老区增强内生动力加快振兴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6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推动江西革命老区增强内生动力加快振兴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精神,锚定到2035年江西革命老区同全国一道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聚焦经济社会发展,着力增强内生动力,加快打造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高地,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
(一)推动传统产业优化提升。深化落实“1269”行动计划,加快推动有色金属、现代家居、钢铁、建材、食品等传统优势产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推进“中国稀金谷”建设,提升稀土、钨、铜等优势资源的战略储备、精深加工和高端应用水平。深入实施产业集群提能升级行动,做优做强南康现代家具、崇仁中低压输变电设备、湘东工业陶瓷等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优化提升烟花爆竹产业转型升级集中区,培育一批制造业链主和龙头骨干企业。深化推进制造业数智化转型,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革命老区申报建设国家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
(二)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提升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生物医药、航空制造等产业能级,加快昌吉赣电子信息产业带集聚发展,推进赣州市稀土新材料及应用、鹰饶抚昌铜基新材料等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抚州加快打造新能源汽车产业集聚区。支持有条件的革命老区发展低空经济,推进赣州国家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区建设。加快建设江西南部高性能算力集群,打造一批数据标注基地。在具备条件的革命老区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拓展新场景应用。科学布局金属新材料、固态电池、生物制造、具身智能和人形机器人、氢能等未来产业赛道,建设未来产业先导试验区。
(三)推动特色农业提质增效。大力发展脐橙、白莲、油料、畜禽、水产、茶叶、林下经济等特色农林产业,提升农产品初级加工和精深加工能力,做好“土特产”文章。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管理,培育提升“赣南脐橙”“井冈山”“赣莲”等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打造面向粤港澳大湾区绿色有机农产品供应基地。深入实施“数商兴农”,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广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优质平台+基地+农户”等联农带农模式。支持井冈山国家农业科技园申报建设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相关项目。
(四)促进文化旅游体育融合发展。深入推进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区、庐陵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戏曲文化(抚州)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推进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建设。加力培育红色旅游、生态旅游等融合业态,打造一批特色精品旅游线路,推介一批革命文物主题游径。加强革命老区城市旅游合作,鼓励结合市场需求为井冈山、瑞金等重点红色旅游目的地增开航线、加密航班,健全跨区域文旅协同合作、利益联结机制。丰富“赣超”等高质量赛事供给,发展“票根经济”,促进文旅体一体发展。
二、增强创新发展能力
(五)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深入实施“2030启航计划”“2030先锋工程”,提质建设中国科学院赣江创新研究院、赣南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加快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革命老区申报建设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争取一批高水平科研机构分支机构、科研院所和高校科技小院在革命老区落户,重点突破一批电子信息、稀土、化工新材料、有色金属、新能源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主动对接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粤港澳大湾区科创中心,共建具有区域特色的研发机构,推动“科创飞地”建设提质增效。支持革命老区布局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基地),优化重塑大学科技园,提升“1+M+N”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效能,推动更多创新成果落地转化。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优质创新企业矩阵。
(六)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支持革命老区符合条件的高校推进“双一流”建设,申报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点,高质量建设江西高等研究院、卓越工程师学院、现代产业学院。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加快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示范区建设,精准对接产业发展需求,打造一批应用型本科学校、职业学校、技师学院,推广“订单式”培养模式,大力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支持国内外高水平大学与革命老区院校开展合作共建。支持革命老区按规定引进院士兼职,加大科技特派员、“科技副总”等柔性引才方式支持力度,营造人才“引育留用”良好生态。持续开展“军医老区行”、中国工程院院士赣南行等活动。
三、推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
(七)加强区域协同联动。主动对接融入国家区域战略,深化赣闽粤省际合作,加快湘赣边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赣州加力推进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吉安高质量建设赣江中游(吉安)生态经济带,联动打造江西南部重要增长极。深化深赣、莞吉、泉抚对口合作,推广“企业+资源”“研发+制造”“市场+产品”“总部+基地”等模式,探索“飞地园区”利益共享机制,高质量建设深赣、莞吉共建产业园区,加快推进深赣港产城一体化合作区建设,提升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与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结对成效。
(八)持续提升开放能级。加快自贸区、海南自贸港制度创新成果复制推广,稳步推进制度型开放。做优做强赣州国际陆港,稳定开行中欧(亚)班列和铁海联运班列。提升赣州、鹰潭、萍乡国家物流枢纽功能,支持符合条件的革命老区设立保税物流中心(B型)。支持革命老区结合实际开展对标发达地区规则规制改革,依法依规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支持革命老区符合条件的开发区扩区调区。
(九)提升新型城镇化水平。提质提速建设赣州省域副中心城市,支持上饶、宜春打造区域中心城市。一体化推进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推动城市地下管网管廊、城镇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和长效管理,完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网络。分类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实施新一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潜力地区城镇化水平提升行动,加快打造一批经济强县、农业强县、文旅美县、生态名县,发展专业特色镇和综合强镇,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城镇化。
(十)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立健全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深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进“四融一共”和美乡村先行片区建设,打造一批红色美丽村庄,建设一批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和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持续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闲置农房校舍等资源,规范有序发展乡村旅游、民宿经济。支持符合条件的革命老区申报建设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
四、完善基础设施体系
(十一)构建综合立体交通网。坚持适度超前、不过度超前原则,支持革命老区条件成熟的重大项目优先纳入相关专项规划。建成昌九高铁、长赣高铁、瑞梅铁路,推进景鹰瑞、昌厦(福)、温武吉等项目前期工作并适时开工建设。畅通交通骨干通道,推进革命老区跨设区市、繁忙路段扩容、绕城等高速公路建设,建设通城(赣鄂界)至铜鼓、上饶(浙赣界)至鹰潭等出省高速公路,优化高速公路出入口规划布局。实施新一轮农村公路提升行动。推进赣州黄金机场三期改扩建、上饶三清山机场改扩建等项目,建设一批通用机场。稳步推进浙赣粤运河前期研究,实施赣江高等级航道提升工程,开展抚河航道提升工程研究论证。支持赣州、上饶等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建设。
(十二)推进现代化水网建设。进一步推进赣州市全国市级水网先导区,抚州、宜春、萍乡等水网先行市建设。建设鄱阳湖水利枢纽工程,推进铁镜山、水云等中型水库和井冈等大中型灌区建设以及赣抚平原等灌区现代化改造,系统治理小型灌区水利工程。支持革命老区加强江河湖泊治理骨干工程建设,加强赣江干流和支流桃江、孤江等重点中小河流治理,推进病险水库、圩堤除险加固和山洪灾害防治等工程。深入实施农村饮水安全薄弱环节整治提升三年行动,全面推行农村供水“3+1”标准化建设和管护模式。
(十三)加强能源安全保障。建成信丰电厂扩建、抚州电厂扩建、分宜电厂扩建等煤电项目,推进赣县、寻乌、永新、铅山、遂川等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因地制宜开发新能源项目。推动跨区域输电工程和电力骨干网架升级,推进闽赣背靠背联网工程、内蒙古腾格里沙漠基地送电江西工程、赣江—赣南特高压交流工程等项目建设,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推进川气东送二线皖赣支干线、遵义—吉安天然气管道等项目建设。
五、增进老区人民福祉
(十四)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增强“5+2就业之家”服务效能,抓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防止返贫致贫对象、残疾人等群体就业帮扶,加强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开展技能强企行动、“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积极发展就业吸纳能力强的县域富民产业,按规定扩大以工代赈实施范围,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支持革命老区加强与发达地区劳务协作,畅通农民工等群体外出就业渠道,打造更多“赣字号”劳务品牌。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完善创业带动就业支撑保障政策。
(十五)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教育优质特色发展,全面实施县域普通高中振兴行动计划,支持革命老区引进发达地区优质基础教育资源,深化“八一爱民学校”援建工作。推动南方医院赣州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赣州医院等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落实功能定位,推动一流医院与革命老区重点医院合作共建,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建设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分层级推进中医优势专科建设,推动中医药服务提质扩容。扩大普惠托育和托幼一体化服务供给,发展农村互助养老、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
(十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加快实施抚河流域等国家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加强罗霄山、武夷山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推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生态廊道保护建设,加大松材线虫病、柑橘黄龙病防治力度。强化跨界区域环境管控和污染治理,持续开展东江、渌水跨省及省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支持符合条件的革命老区申报建设“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深化抚州、吉安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建设,健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价体系。
六、赓续传承红色基因
(十七)弘扬传承红色文化。坚持最小干预原则,整体保护革命旧址及其历史环境,支持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遗迹申报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提升革命博物馆、纪念馆、烈士纪念设施等建设运营维护水平。保护中央苏区、长征、抗战等红色文化重要标识地,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江西段)融合发展。深入实施红色文化育人高地建设工程,打造“红旗漫卷”思政品牌。支持建设全国性大模型红色语料库。围绕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创建、秋收起义等重大历史事件时间节点举办相关活动。
七、加大支持保障力度
(十八)完善实施支援合作机制。对接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对口支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政策和定点帮扶机制。完善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对口合作机制,支持开展干部人才双向挂职,推动更多城市纳入革命老区重点城市。鼓励省域内地区开展结对帮扶。积极争取中央企业在革命老区深度布局发展,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加大对革命老区的投资力度。充分发挥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作用。
(十九)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加大对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合作共建产业园区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湘赣边革命老区全面纳入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保障范围。强化省级资金统筹力度,加大对革命老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补短板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革命老区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用好上市“绿色通道”政策,指导抚州开展科技金融改革试点。支持用好省自然科学基金赣南苏区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加强政府、国企对革命老区投资项目的全流程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加大土地资源保障力度。加强对革命老区重大基础设施、重点民生工程、重要产业项目建设的资源要素保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用地、用林实行计划指标重点保障。对革命老区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专项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乡村振兴用地需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域内有偿调剂收益按规定用于革命老区乡村振兴。
八、加强组织实施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主动对接争取,全面用足用好中央各项支持政策,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各地要树牢主体意识,统筹好用足支持政策和增强内生动力的关系,创造性谋划实施好重大项目、重大平台、重大事项,推动实现内生性高质量发展。省有关单位要立足职责,抓好细化落实,在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指导和统筹,及时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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