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仪征市怡华东山药店

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按照《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扬州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相关条款,根据机构主动申请,现解除仪征市怡华东山药店医保服务协议,医保服务协议解除后,不得再悬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标识牌,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再予以支付。

2026年6月18日

来源:仪征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