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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0)川2021执1084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晓燕与被执行人张青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川2021民终310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杨晓燕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青(曾用名:张彪),男,1983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安岳县大埝乡大堰村1组。公民身份证号码51102319831130XXXX。

执行依据:(2020)川2021民终31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借款本金260000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或使本案实际执行到位的,给予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协助使本案全部执行完毕的一次性给予30000元的奖励;提供被执行人现居住地址或工作线索并协助法院拘留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的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联系人:李法官

联系电话:028-26318228、26318205

(2026)川2021执1256 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杜玲与被执行人蒋晓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蒋晓龙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5)川2021民初155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杜玲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蒋晓龙,男,1996年2月29日出生,住四川省安岳县思贤镇思贤社区3组33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102319960229XXXX。

执行依据:(2025)川2021民初155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50778.75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或提供被执行人下落使本案实际执行到位的,给予实际执行到位标的额的 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联系人:曾法官

联系电话:028-26318228、15283208052

(2021)川2021执2644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蒋维强与被执行人四川安美之家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杨开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川2021民初1468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蒋维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杨开雄,男,1989年2月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安岳县清流乡翰林村10组。公民身份证号码51102319890205XXXX。

执行依据:(2021)川2021民初146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27200元及资金利息和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或提供被执行人下落使本案实际执行到位的、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并协助找到的,给予奖励人民币500元。

悬赏期限:一年期限

联系人:李法官

联系电话:028-26318228、26318205

(2026)川2021执恢436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何行德与被执行人付长述、刘自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付长述、刘自明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4)川2021民初307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何行德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自明,男,1968年2月2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安岳县天宫村5组,公民身份号码51102319680229XXXX。

被执行人:付长述,女,1970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安岳县坪河乡天宫村5组,公民身份号码51102319700203XXXX。

执行依据:(2024)川2021民初3075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被执行人付长述、刘自明应履行向申请执行人何行德支付欠款本金312000元及资金占用费的义务。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或提供被执行人下落使本案实际执行到位的,给予实际执行到位标的额的5%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6月5日止

联系人:胡法官

联系电话:028-26318228、26318205

领取条件:(领取条件以上均同)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优先举报的一方获得。

本院将对举报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举报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本院督促被执行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地址: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特此公告。

供稿:执行局

编辑:张异同

审核:杨 柳

签发: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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