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黄依怡
“只需提供银行卡帮忙刷流水,就能领到扶贫款”,这样的“好事”你信吗?李某不仅信了,还从中嗅到“商机”,干起了“黑吃黑”的勾当。近日,经襄阳市保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两万七千元。6月23日,承办检察官介绍案情始末。
2025年8月,该案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起初,李某辩称自己是被骗的“工具人”,因急用钱才“重蹈覆辙”。但承办检察官发现,李某2023年就曾因出借银行卡被公安机关查处,此次再犯疑点重重。检方随即引导侦查,通过补充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关键证据,一条“主动寻群-蓄意借卡-拒绝转账-占为己有”的完整行为链浮出水面,彻底揭穿了李某的谎言。
真相令人唏嘘。2025年5月,李某线上结识陌生好友,对方称下载某“扶贫”APP并提供银行卡“刷流水”即可获款。虽知出借银行卡违法,李某仍心存侥幸。当一笔2万元“可疑”款项入账并被要求转出时,李某顿感“钱来路不正”,但面对诱惑,他选择“截和”5000元用于挥霍,剩余1.5万元因被银行风控冻结而未得手。
首次得逞后,李某变本加厉。他不再被动等待,而是主动在网上搜索“贷款”群组,物色“上线”,并以“包装银行流水”为名骗取对方信任。当一笔5万元赃款打入其账户后,李某立即拒绝转账并以报警相威胁,切断联系。短短几天内,3.3万余元被挥霍一空。
检察机关认定,李某前期提供账户协助转移资金,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后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上游犯罪分子钱款并占为己有,构成诈骗罪。其前后犯意和行为侵犯了不同法益,应数罪并罚。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检察官提醒,耍“螳螂捕蝉、黄雀在后”的小聪明,“黑吃黑”同样构成犯罪。“网上刷流水”“包装银行卡”均不可信。广大群众要保管好银行卡、身份证和验证码,一旦沦为犯罪“工具人”,轻则征信受损,重则从“被害人”变为“被告人”,身陷囹圄,追悔莫及。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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