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电影《给阿嬷的情书》热映引发关注。影片以一封封跨越半世纪的侨批为线索,娓娓讲述了一段横跨岁月山河的信义故事。20世纪40年代末,潮汕青年郑木生远赴南洋谋生,不幸客死他乡,其友人谢南枝出于情义与感恩,18年如一日以郑木生名义,向其妻子叶淑柔(阿嬷)及其子女寄送书信和物资,生动诠释了老一辈华侨艰苦奋斗、重情重义的精神风骨。
温情动人的剧情之外,影片还蕴含诸多贴近民生的法律问题,涵盖夫妻财产认定、法定遗产继承、个人隐私保护等民法典相关法律议题。记者特邀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林楠,从现代视角出发,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深度解读影片中的情与法。
江海万里隔不断法律责任
影片中,潮汕女子叶淑柔与郑木生结为合法夫妻,婚后二人育有三名子女,家庭和睦。20世纪40年代末,郑木生远赴南洋务工,从此与家人山海相隔。数十年来,他通过侨批这一特殊的银信载体,持续向潮汕老家寄回书信与血汗收入,全力维系一家人的生活。叶淑柔则留守故土,独自扛起抚育子女、操持家事的重担。多年后,子女长大成人,叶淑柔也已年迈,她珍藏着来自南洋的侨批,过着平淡安稳的晚年生活。
针对分居家庭的财产认定与扶养责任问题,林楠表示,郑木生在南洋务工赚取的劳动报酬,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劳务报酬等收入,归夫妻共同所有。“郑木生与叶淑柔系合法夫妻,婚姻关系持续。因此,郑木生在南洋的收入,无论是否寄回国内,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林楠告诉记者。
与此同时,夫妻互相扶养、共同抚育未成年子女是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郑木生负有法定扶养义务。”林楠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影片中,叶淑柔独自抚育子女,家庭经济完全依赖丈夫汇款,郑木生依法应当履行寄钱养家的法定义务。
遗产继承需遵循法定顺位
阿嬷叶淑柔的孙子晓伟因债务缠身,听闻阿公在南洋身家富足,便远赴泰国,想要依靠阿公的财产化解危机。抵达泰国后,晓伟才得知阿公郑木生早已离世,遂试图寻找传闻中阿公的“二房”谢南枝,主张分割家产。那么,阿嬷及其子女、孙子晓伟是否享有对郑木生遗产的合法继承权?
林楠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影片中,阿嬷叶淑柔作为郑木生的合法配偶、三名子女为郑木生亲生子女,均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依法享有平等继承郑木生遗产的权利。
“晓伟作为孙子,并非阿公郑木生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原则上无权直接继承阿公遗产。”林楠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的代位继承规则,只有当晓伟的父亲(即郑木生的子女之一)先于阿公郑木生去世的情况下,晓伟方可依法行使代位继承权,继承其父亲应分得的遗产份额。若其父尚在世,晓伟则无权主张分割遗产。
林楠补充说,继承权的合法取得需满足双重条件。一是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存在法定亲属关系;二是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丧失继承权情形,包括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等行为。影片中相关继承主体均无上述情形,继承权合法有效。
私密书信受法律保护
在南洋务工期间,郑木生常年请狄功代写书信,通过侨批将信和钱寄回潮汕老家;叶淑柔寄来的家书,也被郑木生视如珍宝、悉心珍藏。贯穿整部影片的侨批,是海外华侨通过民间渠道寄回国内的信件与汇款合一的特殊邮传载体,在法律层面兼具多重属性,受到法律明确保护。
“侨批兼具私密书信与汇款凭证的双重属性。”林楠介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视角来看,侨批的书信内容属于受法律保护的私密信息,适用隐私权相关规定;书信本身作为动产,所有权归收信人所有。侨批附带的汇款则具有债权凭证性质。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归侨、侨眷的侨汇收入。
影片中,狄功趁郑木生外出时,私自拿出侨批、家书与华裔孩童公开阅览。日常生活中,私自拆阅他人侨批、偷看私人家书内容的行为,同样触碰法律红线。林楠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司法实践中,侵害他人隐私权,侵权人需要及时停止侵害行为,向被侵权人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被侵权人有权依法主张民事赔偿,也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8年无声守护属道德赠与
郑木生在泰国不幸遭遇意外离世,其好友谢南枝出于情义与感恩,感念叶淑柔生活辛苦,隐瞒郑木生离世真相。此后18年间,她以郑木生名义向叶淑柔寄送书信、汇款,还陆续寄去咸猪肉、自行车等生活用品,在其小儿子结婚时寄出1000元,多年来默默照料故人妻儿。叶淑柔全然不知真相,数十年坚守家中抚育子女,期盼丈夫早日归来。直至2018年,叶淑柔才得知多年来收到的信件、钱款均为谢南枝所寄。
影片最动人的剧情,莫过于谢南枝18年的无声守护。谢南枝18年来寄送钱款物资,在法律上如何界定?
林楠表示,谢南枝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带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谢南枝持续十几年无偿汇款、寄送物资,叶淑柔接收并使用,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赠与关系。”林楠说。
那么阿嬷叶淑柔得知真相后,是否需要偿还多年钱款?“阿嬷没有偿还钱款的法律义务。”林楠解读,赠与财产权利已转移给受赠人,阿嬷接收时并无欺诈或不当得利等可撤销、返还赠与的法定情形。因此,若阿嬷主动归还钱款,属于道德选择,而非法律的强制要求。
此外,林楠特别说明,本次全部法律解读均基于国内民事法律框架展开。事实上,郑木生、谢南枝长期在泰国居住生活,涉及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相关规定,涉外民事纠纷需优先界定准据法,泰国当地法律的适用会对继承规则、赠与效力等问题产生重要影响,最终法律结论可能发生变化。
法律有度,情义无价。电影《给阿嬷的情书》以平凡人的信义坚守,演绎了跨越山海的中国式善良与温情。现实生活中,法律与情义从来就不是对立的,法治社会既需要法律规则筑牢底线,更需要道德温暖人心,二者相辅相成才能构建规范有序又温情脉脉的文明社会。
来源: 民主与法制时报,广东政法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