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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车外形看着和电动自行车差不多,但跑起来的感觉不对。”近日,闵行公安分局交管支队二大队民警在处置一起交通事故时,查获一辆无牌上路的电动摩托车。原本是来处理朋友事故的王某,没想到自己先因违法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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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晚高峰时段,兰竹路近红松路南侧车流密集。二大队民警王成伟正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事故一方当事人的朋友王某驾驶一辆两轮车赶到现场,向民警询问情况。就在车辆接近时,王成伟察觉到这辆车提速明显快于合规电动自行车,远超国家规定的25公里/小时限速。

待事故处置完毕,王成伟随即要求王某出示车辆相关证件,并对“一致性证书”“3C合格证”及“车辆识别代码”逐一核对。结果发现,王某驾驶的这辆外观酷似电动自行车的两轮车,实际技术参数属于电动摩托车范畴,必须按机动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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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成伟现场指出,机动车车架号为17位字母数字混合编码,而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则为15位纯数字编码。王某坦言自己法律意识淡薄,一直误将该车辆当作普通电动自行车使用,压根不知道此类车辆上路还要登记上牌。

“不管什么车辆,只要属于机动车范畴,上路就必须悬挂机动车号牌。”王成伟对王某解释道。

经查,王某持有摩托车驾驶证,但其行为已构成“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警方依法对其作出记9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暂扣涉事车辆。

闵行交管部门提醒:请广大摩托车驾驶人时刻绷紧安全弦,自觉做到“三不”——不驾驶无牌无证车辆上路;不非法改装、加装动力装置;不追逐竞驶、飙车炫技。文明交通,从每一次合法出行做起。

原标题:《外形似电动自行车,实则是电动摩托车!男子无牌上路被记9分罚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