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对一名原农信社信贷员的违规履职行为作出严肃处罚,因其存在冒用他人身份、提供虚假调查报告等违规问题,被处以3年银行业禁业处罚。以下为公告全文。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贺晋峰(身份证号码:140123********3812):

经查,你担任原娄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马家庄信用社信贷员期间,对你本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提供虚假调查报告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作出禁止3年从事银行业工作行政处罚。

因采取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处罚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晋金管罚决字〔2026〕39号)。请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视为已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你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邓帅

联系电话:0351-7551741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迎泽大街189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

2026年6月17日

三晋华尔街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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