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局槐树派出所快速查处一起盗窃水产养殖品案件,依法对两名违法人员予以处罚。
经查,违法行为人刘某、黄某为售卖黄鳝牟利,专程从邻县骑摩托车前往西充县罐垭乡某村。私自放置地笼非法捕捞陈某承包鱼塘内的黄鳝。期间,二人被周边村民当场发现,随即收拾捕捞所得黄鳝,驾乘摩托车逃离现场。
接到陈先生报警求助后,民警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通过走访排查、轨迹核查,快速锁定刘某、黄某身份及行踪,依法将二人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民警耐心普法教育,刘某、黄某如实供述了偷捕他人鱼塘黄鳝的违法事实,对自身行为深感懊悔。事后,二人主动向鱼塘承包经营者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刘某、黄某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私人承包鱼塘水产属合法私有财产,偷捕盗窃他人养殖水产品均属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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