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人大常委会|我国拟修法完善招标投标领域监管措施防治腐败

新华社北京6月23日电(记者魏弘毅)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6月23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修订草案共6章79条,从制度层面健全招标投标管理长效机制,完善招标投标领域监管措施,防治腐败。

记者了解到,现行招标投标法自2000年施行以来,在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证项目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招标投标领域面临一系列突出问题。近年来,有关方面围绕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出台系列政策举措,取得一定工作成效。为巩固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并从制度层面健全招标投标管理长效机制,有必要对现行法作针对性修改完善。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修订草案遵循以下总体思路:一是防治招标腐败。聚焦整治招标投标领域腐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堵塞制度漏洞。二是巩固改革成果。将近年来招标投标领域改革创新的成熟经验和有效做法上升为法律制度,为推动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制度支撑。三是兼顾公平效率。科学设置制度机制,在保障招标投标活动符合公平竞争要求的同时,推动招标投标工作实现集约高效。

在防治招标投标领域腐败方面,草案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并终身负责。同时增加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按规定发布招标计划,并公开中标结果、定标方式以及确定中标人的主要理由等信息。

草案防止所有制形式等歧视,在总则中对不得违法限定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经营规模等作出规定;破除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隐性壁垒,增加规定出台招标投标政策措施应当经过公平竞争审查。

此外,草案强化技术创新,提升招标投标效率;改进评标标准和方法,防止简单以最低价中标等。具体内容包括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推广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作出规定,鼓励招标人在确定评标标准时考虑项目各环节支出的成本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