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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40年”新闻发布会,发布《中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40年发展报告》。自1986年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设立全国第一个“少年起诉组”以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已经走过40年历程。

但在这场发布会上,最让一线教师振奋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史卫忠的一段话——检察机关将“坚决守好学校教育阵地,推动建立完善欺凌行为及时报告和严肃惩戒机制”

这句话,老师们等了太久。

一、面对校园欺凌,老师为什么“不敢管”“管不了”?

校园欺凌是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破坏校园风气的突出问题,隐蔽性强、反复性高。但更让一线教师感到无力的,是处理欺凌事件时的“前后夹击”——管了,可能被家长投诉、被舆论指责“处置不当”;不管,出了问题第一个被追责的还是老师。

“严管出错、放养无事,较真受累、佛系平安”——这已成为不少一线教师的生存常态。有教师因怕事而放弃管教,也有教师因缺乏约束越界施暴,两种极端相互催化。边界模糊之下,老师既不知道“该管到什么程度”,也不知道“报告了有没有用”。

更让人担忧的是,教职工作为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群体,属于法定报告主体——当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家庭暴力、欺凌、遗弃等情形时,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报告。责任清清楚楚地写在法律里,但现实中的支持体系却往往跟不上。老师想报告,却不知道向谁报告、报告了有没有人管、管了有没有结果。

二、最高检的信号:这不是“选择题”,是“必答题”

史卫忠在发布会上明确表示,对未成年人犯罪将更加精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结合社会危害、主观恶性、悔罪表现等情况具体分析,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罚当其罪。

发布会还披露了一组重要数据:2018年以来,检察机关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4.9万人。2025年,最高检依法核准追诉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24人。同时,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宽,附条件不起诉14.4万人,95%以上的未成年人没有再犯

这组数据传递的信号非常清晰——“他还是个孩子”不再是逃避法律责任的万能挡箭牌。对主观恶性大、性质恶劣、手段残忍的涉罪未成年人,坚决依法惩治。而对初犯、偶犯,依法从宽。

“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这句话既是对司法工作者的要求,也是对学校教育的启示。惩戒不是教育的敌人,而是教育的一部分。没有底线的纵容,才是对更多孩子最大的伤害。

三、“及时报告和严肃惩戒机制”,对老师意味着什么?

“推动建立完善欺凌行为及时报告和严肃惩戒机制”——这短短一句话,对一线教师至少意味着三个层面的改变:

第一,有“及时报告”的通道。过去老师发现欺凌行为后常常陷入“不知道该往哪报”的困境。报告机制建立后,意味着老师有了明确的报告路径和对接部门,不再是“孤军奋战”。

第二,有“严肃惩戒”的支撑。老师最怕的不是发现问题,而是发现问题后无人处置、处置无果。严肃惩戒机制意味着老师的报告不会石沉大海,欺凌行为会得到依法依规的处理。

第三,有“法律监督”的保障。史卫忠同时提到,将推动依法开展矫治教育、专门教育、专门矫治教育,加强对专门教育和专门矫治教育的法律监督。这意味着整个处置链条都将纳入法治轨道,不再是“学校关起门来处理”的灰色地带。

四、老师需要的不仅是责任,更是支持体系

发布会上还提到,检察机关将推动不断筑牢家庭监护防线,在办案中同步开展训诫、警告、督促监护、家庭教育指导等工作

这同样值得关注。校园欺凌从来不只是学校的问题——家庭监护缺位、社会环境复杂,都是滋生问题的土壤。最高检明确要“凝聚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合力”,这意味着教师不再是唯一扛起所有压力的人。

数据显示,2020年5月强制报告制度建立以来,通过强制报告发现案件1.7万件,对不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督促追责1900余人。强制报告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但只有让老师“敢报告、愿报告、报告有用”,这道题才能真正答好。

最高检这场发布会,是给老师们的一颗“定心丸”——校园欺凌有人管了,老师的报告有人接了,该严的会严起来了。

当然,从“推动建立完善”到真正落地,还需要时间。最高检表示将会同公安部尽快出台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核准追诉的条件、程序和标准。老师们期待的不只是一纸文件,而是一套真正能用的机制——让“不敢管”变成“敢于管”,让“管了没用”变成“管了有效”。

校园欺凌防治,从来不是老师一个人的战斗。当司法真正成为学校的坚强后盾,当“及时报告”有路可走、“严肃惩戒”有法可依,老师们才能挺直腰杆,守住校园这片净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