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23日电(记者王立彬)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草案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加强了对南极环境的保护力度。
据悉,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草案进行初次审议后,草案一审稿印发有关部门、各省区市、部分设区的市、基层立法联系点、部分高校和全国人大代表等征求意见,并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草案一审稿规定了未对废弃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或者实施其他可能影响、损害南极环境行为的法律责任。有的部门、地方和公众提出,应根据相关行为对南极环境的影响、损害程度和恢复难度,适当提高罚款数额。草案二审稿采纳这一意见,增加“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规范南极活动、保护南极环境是立法重要内容。草案二审稿明确,未经许可开展南极考察、旅游、航运等活动的,由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活动、限期离开南极,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十年之内不得申请南极活动许可。未按照许可规定开展南极考察、旅游、航运等活动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南极活动许可。
草案二审稿增加了部门通报机制方面的要求,规定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应当将重大南极活动报告向国务院外交部门通报。同时明确规定,对因南极活动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南极活动组织者应当采取迅速、有效的应对行动,并及时向国务院海洋、渔业渔政、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相关主管部门之间要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通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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