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广东佛山发生的顺德渔村保安驱赶避雨母子的新闻,引发了广泛关注,不仅网友纷纷予以谴责,就连包括央媒在内的各路官媒也都纷纷予以批评。
获得这种“待遇”的企业,顺德渔村不是第一个,遇见小面刚刚被上到官媒下到网友一致批评,现在还余波未平呢。
这两件事虽然有很大不同,但是却有着深层次的内在共同点,那就是企业文化里都缺少一个词——善意。
6月16日,广东佛山一位宝妈在社交媒体上发视频,称其独自带着一岁的孩子骑电动车出行,行至顺德渔村华侨城门店时突遇暴雨,因此躲进门店屋檐下避雨,却遭保安以电动车“不好看”为由驱赶。
一位宝妈,带着一岁的孩子,请求避雨,这种情况,在此事未发之前,不会有人想到会被拒绝。以人之常情度之,不看大人看小孩,给任何人也无法狠下心肠把孩子赶出去,即便是一个土匪。
孟子说,人皆有不忍人之心,看到一个幼儿快要掉进井里,内心一定会生出惊恐、同情的感受,于是会上前施救。恻隐之心是本能,救人的善心发自本性。孟子还说,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人之初,性本善。顺德渔村的保安,曾经肯定也有体恤弱小的本心,但此时他却机械死板驱赶带娃避雨的母亲,说明已经丢失了这份最朴素的恻隐之心——至少,在那个情境之下,他没有一丝一毫的恻隐之心,心肠硬得让人吃惊。
不知道事后,这个保安是否会感到心痛。
但是,谴责保安,是不是一定是正确的?有没有可能保安也无奈?我们要追问,保安那份人生本初之善,何以丧失了?
站在旁观者的角度,以道德审视他人的言行,最容易产生偏见。唯有换位思考,设身处地站在保安的角度、以保安的身份去想一想,方可得到一个合乎逻辑的答案。
把自己当成保安去想,让这对母子来避雨,如果对自己的这份工作没有影响,或者说影响不大,顶多被老板说几句,肯定谁都不会赶他们。但是,如果会被炒鱿鱼呢?或者说处罚比较重比如扣钱呢?
顺德渔村的致歉信里,有这样一句话,“我们只教会了员工守规矩”。这句话包含的信息,很多人可能会忽略。这里不妨提醒一下:员工守规矩,不是教出来的,而是罚出来的,而且还是重罚。
你见过哪个单位靠一纸规章制度就能让员工守规矩?没有重罚,能让员工敬畏规矩吗?重赏之下必有勇夫,重罚之下必有懦夫。对于没有更好出路的人,一定是特别畏惧处罚的,因此才会机械执行规矩。
人之初,性本善。人皆有不忍人之心。恻隐之心是本能,救人的善心发自本性。每个人的内心本来都是柔软的。但是,如果有所顾忌,有所畏惧,为了自保,那么,一个本来善良的人,也会渐渐变得心硬如铁,冷血无情。
所以,我更愿意相信,是顺德渔村的企业文化出了问题,而保安的冷酷无情,不过是企业文化塑造出来的。试想,如果企业没有重罚,作为一个同样为人父母的保安,何至于对一个孩子如此冷酷?
实际上,如果企业文化里有“善意”,即便宝妈避雨影响到了企业经营,也必然会“善意”优先,而不是自己的经营优先,毕竟事情有个轻重缓急。
本文前面还提到了遇见小面,说遇见小面与顺德渔村,都是企业文化里都缺少一个词——善意。遇见小面缺乏善意,表现在到处起诉一些小个体户。
小个体户创业艰难,收入微薄,生存不易,然而,同样起自个体户的遇见小面,在做大后不恤后来者,为了钱,无情地起诉小个体户,有的已经倒闭了,还去起诉。你说这样的企业,其企业文化里怎么可能有“善意”二字?
更何况,遇见小面的起诉,还涉嫌欺骗,因为根据新闻报道,遇见小面注册的“渝见小面”是第35类商标,不能限制线下开店,而其“遇见小面”商标,目前处于无效状态。
你说,遇见小面哪有资格起诉别人?
之所以能够做出这种事情,主要就是因为企业文化里缺少“善意”。
什么叫企业的社会责任?难道企业的社会责任仅仅就是依法纳税吗?
我认为,企业社会责任绝不只等于依法纳税,企业在守法经营、创造利润之外,还要对员工、消费者、周边社区、社会大众、环境承担对应的责任。
比如,企业的社会责任应该包括担负起伦理责任,即要有共情心、同理心、公益心,要有良知,在必要时为社会提供基本的人道主义帮助。这不仅指在发生重大天灾时捐款,还包括在特殊情况下为需要帮助的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实际上,企业的公益行为并不会白白付出,而往往会有回报,因为公众大都是善良的人,会投桃报李。企业帮助了一个人,就会得到更多的人支持。
就像这个顺德渔村,如果帮助了母子避雨,给顾客留下好印象,难道不会有更多的人去消费吗?现在好了,恰恰相反。
遇见小面也是恰恰相反,看看那股票跌的,虽不是飞流直下,但也是江河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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