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某城市一13岁女孩的哥哥在网上求助呼吁,自己13岁的妹妹被男子强奸后警方不予立案,事件经曝光瞬间引发网友关注和热议。
我粗略看了一下,评论里绝大多数是对当地警方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批判、嘲讽甚至口诛笔伐,这些评论虽然看着貌似正气凛然其实细细品味毫无营养。
与其跟风骂阵,真不如冷静下来分析一下各种可能性,从网上透露出的仅有的信息试着去寻找一下真相。下面我就网上公开的一些信息说一下我对此案的一些推断,不妥之处欢迎大家一起讨论。
可以确定的信息
一,女孩确实是13岁,没有性同意能力。
二,双方确实发生了性关系。官方通报指出“从办案民警处了解到韩某某承认和女孩发生了关系。”。
三,女孩称被强奸是4月19日凌晨发生的,4月30日其哥哥获悉,4月30日当天其哥哥带她去派出所报案。5月14日受理案件,6月12日警方宣布该案件不予立案,原因是证据不足。
四,事发后韩某通过朋友(中间人)转给女孩500块钱,女孩收了。
五,女孩哥哥认为女孩不足14周岁,只要与其发生关系一律属于强奸。
基于以上事实,女孩哥哥以及绝大多数网友都认为这就是妥妥的强奸案,警方不予立案就是不作为甚至是包庇罪犯,也有网友质疑韩某(与女孩发生关系的男人)背景强大,有干预警方公正办案的能力。
说完确定的信息,我们再来看一点不确定的信息。
一,韩某与女孩发生关系前是否询问过女孩的年龄?是否得知女孩未满14周岁?
其实这才是真正能决定韩某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的关键因素。
如果韩某询问过女孩年龄,女孩告知已年满14周岁,比如说15岁或16岁,再结合事后女孩收了500块钱、女孩身上无明显外伤、案发现场无打斗痕迹、无女孩反抗痕迹、事发后女孩过了11天才报警,这种情况就算女孩哥哥就是警察估计他也不敢贸然对韩某刑事立案吧?除非自己警服不想继续穿了。
二,女孩与其哥哥的女友诡异且不连贯的聊天记录我发现信息量很大。
聊天记录显示,女孩与其哥哥女友说“他要把我送回去我就知道他要干啥了。”,看到这里他哥哥女友丝毫不震惊,而是毫无关心的说了一句“因为我说再多我也管不住你。”。
大家什么感觉?一个13岁才上五年级的小学生被别人带进出租房,而且妹妹告诉哥哥女友那个人想和自己发生关系,哥哥女友只是不咸不淡的来一句“我说再多也管不住你”。
这正常吗?还是这种被别人带进出租房的事情不是第一次?给我感觉像是以前有过这种事情,哥哥女友管过也说过,但是没有用,对妹妹伤心绝望了。
妹妹继续说:“我就说不,他非要,我说带个人,我把我那个朋友带了。”,哥哥女友继续问:“你跟他发生关系了?”,妹妹回答“嗯”。
这里很诡异,“我说带个人,我把我那朋友带了。”,这是几个意思?当时出租房里还有第三人,而且还是女孩提议带过去的?如果是真的,这也太炸裂了吧?
女孩继续说“我手机被我摔坏了,谁也联系不到”,哥哥女友数落道“一开始就不该有侥幸心理和他见面,你现在才多大?”,女孩回答“13”,哥哥女友惊讶“你13,他直接可以坐牢的。”,于是哥哥陪着妹妹去报案。
三,女孩体检检查报告透露出的关键信息
一,被检查人主诉:未婚,既往无性生活。
二,检查结果:处女膜7点处可见一0.3cm陈旧性损伤。
如果女孩说的“既往无性生活”是真实的,那么就可以推断这个膜的“陈旧性损伤”是与韩某发生关系导致的。
可是从医学上来讲还有一点说不通:通常医学上认定的“陈旧性损伤”是指第一次发生关系后至少两周或一个月以后。部分法医甚至将3个月以上的损伤定性为“陈旧性损伤”。
如果从医学角度来看,膜破裂12天后形成陈旧性损伤的可能性几乎没有,那就只有一个可能,女孩说的“既往无性生活”是撒谎了。韩某与她在出租屋的这一次不是第一次。
综合下来,我是否可以推断一下?女孩之前有过性生活史,其朋友(租房子的女孩)也知道,于是其朋友介绍女孩认识了韩某,韩某将女孩带到出租房,谈好价格888元,结果事后女孩只收到中介(提供出租房的女孩朋友)转来的500块,女孩无意间告诉了哥哥女友,于是报警事件发生。
警方在接到报警后调查了女孩、女孩朋友、韩某三人之间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认为女孩以及女孩朋友均向韩某隐瞒了年龄不够14周岁的事实,于是认为证据不足,不予立案。
因为我实在想不出面对一个社会混混敢强奸一个14岁以下女孩警方不予立案的原因,除非且只有这唯一一个特殊情况: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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