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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旅行社总社:

为纵深推进我市“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管理,我局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查询发现,部分旅行社存在导游人员配备不足、平台导游信息缺失等突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旅行社条例》第六条及《国家旅游局关于执行 <旅游法> 有关规定的通知》(旅发〔2013〕280号)等相关规定,旅行社导游人数不得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的20%且不少于3名、与旅行社签订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负责人计入设立社在职员工总数

现责令导游配备不达标的旅行社,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截至2026年7月20日完成整改,足额配齐符合资质的在岗导游,完成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人员信息录入与备案工作(含身份证、导游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确保人员信息真实、备案资料齐全。

对逾期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未按期完成备案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采取进一步行政措施,直至撤销你单位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请各旅行社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确保按期完成整改。

特此通知。

绵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6年6月22日

编辑:曾秀云

审核:梁丹蕾 王跃璇 李峻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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