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当地时间6月15日,埃及开罗刑事法院判处5名被告人15年监禁,其中3人为中国公民。

该团伙将中国同胞骗到埃及绑架囚禁,持刀威逼家属索要7万美元赎金。被告人中包括此前因“在埃及失联6天”而引发关注的21岁中国女子池某滢。

2025年9月,池某滢母亲表示,21岁的池某滢为考察发展赴埃旅居。9月21日其与亲友失联,家属开始四处寻人。当年9月30日,埃及内政部官方社交账号发文通报:关于部分社交媒体账号所传播的有关一名中国女游客在埃及境内失踪的消息,经调查核实,她与其他几人已被依法控制,因其隶属于一个专门从事电子诈骗的犯罪团伙(该团伙共8名成员)。

法院审理查明,这一团伙以提供信息技术行业工作岗位为诱饵,将中国公民任炳林(音)骗至埃及。受害者刚抵达开罗国际机场,就被带进一处高档封闭式小区内的公寓,随即被蒙住双眼、捆绑手脚,关押在房间里,在枪支和刀具的威逼下遭到囚禁。绑匪夺走受害者的手机和随身钱财后,拍摄视频通过微信发给家属,索要7万美元赎金,并威胁若不照办将“撕票”。

当地安全部队根据线索锁定关押地点,展开突袭行动,成功解救出人质,抓获多名嫌疑人,并缴获作案武器。

此案中两大核心问题也引发公众热议:池某滢等三人是否可以申请移管回国服刑?若其在埃及服刑结束后,回国是否仍需要被追诉?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此前因在埃及失联引发热议的21岁女子池某滢图片来源于网络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巩晶晶表示,因中国和埃及没有缔结《移管被判刑人条约》,仅可走个案协商渠道,无强制移管义务,如申请移管回国服刑,可能需要同时全部满足以下要求,即池某滢本人书面同意回国服刑;所犯罪行符合中国刑法犯罪;剩余刑期不少于一年;中国、埃及两国政府书面均同意;国内无针对她的未办结刑事案件。

“回国后由中级人民法院转换刑期,埃及已经关押、服刑的时间全部折抵,只需要在国内监狱执行剩余刑期,不会重复叠加服刑。”但巩晶晶认为,此类方式难度极大,涉及国与国之间的外交途径进行个案协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埃及内政部此前的官方通报图片来源网络

那么,池某滢服刑结束后回国,是否仍会被追究?巩晶晶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免除或减轻不是应当、必须,而是根据国外服刑情况、评估犯罪恶性程度、再犯可能性等综合因素进行判断,这不是重复审判和处罚,而是我国法律属人原则的体现,也是国家司法主权的底线。”

“若回国追责审判后,埃及15年刑罚已完全覆盖国内该罪行的惩罚力度,法院结合已服刑事实,大概率从轻处罚。”巩晶晶表示,但因其犯罪恶性程度高,包括组织电诈、绑架中国同胞、勒索巨额赎金,受害人均为中国公民;且绑架、电信诈骗在我国均为重罪,法定刑远超三年。本案较大概率会被国内追责。

来源: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