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转自:各地药监局

编辑:清风

摘要:近日,河北、新疆药监局发布了执业药师处罚通知,62名执业药师因挂证被处罚。

01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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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执业药师李云等27人(名单详见附件),存在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我局已依法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河北省执业药师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依法注销李云等27人的《执业药师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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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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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执业药师徐晓青等35人未在注册单位上岗执业,存在执业药师“挂证”行为。

依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国药监人〔2021]36号)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将徐晓青等35名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不良信息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在不良信息记录撤销前,不得再次注册执业。

按照《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国药监人[2021]36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现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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