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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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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游新闻6月23日报道,71岁患癌老人被拖欠1850万元工程款胜诉难执行,街道办称“账户归零”却为同项目拨款1700万元。

报道说,现年71岁的詹才伟手握生效法律文书——武汉市黄陂区罗汉寺街道办需向其偿还1850万元祝福家园项目工程款。2025年12月该案进入执行程序,街道办向法院申报的名下三个对公账户余额全部归零。同时,街道办在诉讼中称,因区级项目资金未到位,客观无力履行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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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记者梳理街道办财政所银行流水发现:2025年1月至2026年3月,财政所累计对外拨付祝福家园项目工程款1708万余元。记者就此陪同詹才伟来到街道办,对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时,相关负责人未正面回应,仅表示同情詹才伟遭遇,街道办正在设法解决。

如果说街道办真的“穷”到掏不出钱,还可以理解。恰恰是,在患癌老人通过法院裁决、并进入执行阶段,街道办也明确对公账户资金余额都“归零”的情况下,又向同一个工程投放了1700多万元的资金,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很显然,此起案件,已经不是简单的民事纠纷案件,而涉及到更深的法律问题,甚至可以上升到刑事层面。

首先,为什么拖欠患癌老人1850万工程款不还?老人为了工程,已经倾家荡产,尤其发现患了癌症之后,连治疗费用也没有了,为什么街道办仍然不想办法解决拖欠的工程款,让老人能够安心治病呢?难道连基本的同情心也没有吗?

中央早就要求,政府建设项目,一定要量力而行,不要负债建设。但是,从罗汉寺街道办的行事方式来看,明显是资金实力不够、仍在勉强建设项目,导致拖欠的工程款迟迟不能结算,这算不算的错误的政绩观呢?算不算不把上级要求放在心上呢?是谁做出这样的决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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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为什么会出现一边拖欠、一边继续拨付资金建项目现象?从记者调查的情况来看,在患癌老人的1850万工程款迟迟拿不到手,法院执行也无能为力的情况下,街道办竟然又向同一个工程投入了1700多万元资金,到底是真没钱呢,还是假没钱,为什么拖欠的工程款不付,还要继续追加投资?

正常情况下,在老的工程款没有结清的情况下,应当立即停止建设新的工程、新的项目,尤其面对法院已经执行的拖欠款,更应当立即偿还。可是,街道办硬是不把患癌老人的利益放在眼里,也不把法院的裁决放在眼里,谁给了街道办这样的底气呢?

第三,为什么公然向法院出示假证据?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法院是有权利对债务人的所有账户实施查封的。考虑到街道办是政府机关,如果查封所有账户,会影响街道的正常工作。因此,法院选择了让街道主动申报账户资金情况。

从街道办的做法来看,向法院申报的名下三个对公账户余额全部归零。也就是说,法院对街道办无资金可执行。那么,2025年1月至2026年3月对外拨付的同一项目的1700多万元资金是怎么回事呢?这算不算是向法院隐瞒资金呢?向法院隐瞒数额巨大的资金,已经涉及刑事犯罪了。如果患癌老人对街道办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提起刑事诉讼,恐怕也是符合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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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1700多万资金是通过什么渠道拨付出去的?申报给法院的三个对公账户,资金余额皆为零。也就是说,街道办已经没有钱支付工程款了。那么,1700多万元资金是从什么账户支付出去的?到底的正规账户,还是小金库,或者非法账户。因为,按照财政财务规定,政府也好,其他单位也罢,都必须按照规定开立账户,而不能私自设立账户。

既然街道办对法院提供的对公账户都是零余额,那对外拨付的1700多万元资金存放在哪个账户的,为什么要对法院隐瞒?所设立的账户是否符合财政财务规定?对这个问题,街道办必须说清楚,否则,要按规定追究街道办主要负责人和财政部门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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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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