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无权要求房东提供空调,除非空调属于可逆式供暖系统的一部分,当可逆式热泵是房屋唯一的供暖方式时,一旦设备故障,房东甚至可能需要报销承租人自行购买的空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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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月30日的相关法令规定,合格住房必须配备“符合安全标准、且处于正常使用和运行状态的供暖及热水供应设施”。

但这项规定并未对空调作出要求。判例分析显示,承租人可以就缺乏供暖提出异议,却不能仅因没有空调而主张权利。唯一的例外,是空调缺失源于可逆式供暖系统故障。下面这起案件就说明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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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3日,一对70多岁的X夫妇在法国瓦尔省临时租下一套带家具住房,月租1300欧元。租约期限为1年,并可自动续租。他们入住后立即发现,可逆式热泵无法运行。

两人随即通知房东Y先生。Y先生催告供暖设备公司Qualitherm进行维修,但对方未能修好,只向X夫妇提供了几台功率较低的移动电暖器。到次年夏天,因难耐高温,X夫妇自费购买了一台移动空调,花费909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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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他们最终搬离该住房,随后起诉Y先生,要求其赔偿整个租期内遭受的损失。他们向法庭提交了建筑损害保险公司的报告。报告认定,热泵压缩机功率配置不足。两人还提交了法律保障保险公司的报告,质疑这些临时取暖设备足以让房屋达到正常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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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先生请求法院驳回诉求。他认为自己已经尽到应有义务,临时电暖器已经替代了故障热泵,同时强调,法律并未要求房东提供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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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7日,土伦司法法院作出对Y先生不利的判决。法院指出:“必须看到,房东并不否认其住房内安装的是一套可逆式供暖和制冷系统。”既然这套可逆式设备是合同约定的唯一供暖方式,其故障就构成未履行提供合格住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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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近日判令Y先生向承租人支付4800欧元的居住使用损失赔偿,即从2022年5月至2024年4月每月200欧元;另支付500欧元精神损害赔偿;同时报销他们购买替代性移动空调的909欧元。这表明,争议焦点并不在于房东是否必须单独提供空调,而在于可逆式供暖系统故障是否构成住房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