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山西省省级零碳园区建设方案》,打破了常规用能和融资限制,支持有条件的地市加快建设一批省级零碳园区,持续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激发区域发展新活力,明确提出对入选的省级零碳园区赋予一系列绿色特权,旨在2030年前培育出10个左右引领全省高质量发展的零碳产业示范高地。
零碳园区获多项“政策大礼包”
对比以往的常规园区管理,此次我省为零碳园区构建了全方位的制度护航。省发改委统筹推进零碳园区建设,持续深化相关领域改革创新,在试点探索、项目建设、资金安排等方面为零碳园区建设提供保障。
对零碳园区建设方案中满足《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推动绿电直连项目有序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的绿电直连项目,列入省级绿电直连项目清单,优先支持零碳园区用能项目开展绿电直连建设,其新能源项目优先纳入省级年度开发建设计划,配套储能列入省级储能项目库,电网接入工程纳入省级电力规划。对零碳园区建设方案中符合条件的增量配电网项目,国网山西电力做好电网接入服务,全力保障零碳园区绿色电力可靠供应与高效消纳。
统筹省级基本建设资金支持省级零碳园区建设,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零碳电力供应系统、零碳供热系统、基础设施、能碳管理平台、低碳化改造等项目建设。通过省级技术改造资金、科技攻关计划等,对零碳园区内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和科研攻关项目给予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通过碳减排支持工具、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零碳园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支持园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在全国股转公司挂牌,拓宽融资渠道。
重点任务锁定“以绿制绿”新模式
据悉,入选园区必须在4年建设期内系统完成用能清洁化、产业绿色化、资源循环化、运营智慧化的转化。重点任务包括:推动园区能源结构低碳转型,统筹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推进周边非化石能源就近消纳,发展绿电直连、增量配电网与智能微电网,探索氢电耦合与绿电交易机制,提升绿色电力供给与配置效率。加快新型储能布局,在电网、电源及用户侧推广电化学、压缩空气、氢能等储能技术,发挥削峰填谷与调频功能,探索风光储氢一体化应用。强化企业节能降碳管理,完善用能与碳排放制度,推进设备更新与工艺升级,淘汰落后产能,扩大绿氢、绿氨及生物质替代,建设零碳或极致能效工厂。
培育绿色低碳产业体系,以零碳园区为载体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低能耗高附加值产业集聚,引导高载能产业向资源能源优势地区布局,探索传统高碳行业绿色转型路径。加强绿色技术创新与示范应用,推进低碳、零碳、负碳关键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发展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技术,推动先进节能降碳技术规模化应用。完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推进集中供能与基础设施共享,强化能源梯级利用与余热回收,提高水与固废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清洁生产与源头减量。
推进建筑绿色转型,实施超低能耗与近零能耗建筑标准,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发展光伏建筑一体化及地热、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推广绿色建材与装配式建筑,实现建筑全生命周期降碳。构建绿色交通物流体系,加快运输工具电动化与清洁化,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推广集约化运输与智能调度,降低空驶率与能耗。加强碳能力建设,构建园区能碳管理平台,实现用能监测、预测与调度一体化,提供碳核算、绿电交易与碳资产管理服务。推动改革创新,探索虚拟电厂、负荷聚合与源网荷储一体化等模式,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与资源配置效率。
引入“能进能出”淘汰机制
据悉,省级零碳园区建设周期一般为4年,列入省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的园区完成建设任务后,由各市组织自评,通过自评的可向省发改委提出验收申请。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园区建设情况进行验收评估,通过验收评估的园区正式成为省级零碳园区。
省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对零碳园区建设工作实施跟踪评估。对于建设推进滞后、工作落实不力、违反产业政策要求、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存在资金违规使用等情形的园区,将对园区运营主体及属地市级主管部门进行约谈、通报,责令其限期完成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情节严重的,按程序移出省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据悉,这套“政策组合拳”通过给政策、给资金、给通道,全力破解传统资源型经济高耗能产业深度降碳的“老大难”问题,为新质生产力腾出巨大的绿色发展空间。
记者 张磊
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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