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香港荃湾一普通居民楼内开展突击执法行动。本次为警方针对社会治安的扫黄专项行动,目标锁定了一处外观无异的单元住宅。房门打开后,现场环境已可说明问题:房间内避孕套成堆摆放,纸巾随意散落,涉黄情形一目了然。

当场抓获两名内地女性,年龄分别为42岁与45岁。二人具备内地与香港的往返通行资格,却违规将用于探亲旅游的访客签证用作非法牟利的工具。部分违法人员认为,只要转入室内、不公开在街边拉客,就不会被查处。而警方本次打击的目标,正是这类转入住宅场所、依托网络招揽客源的新型涉黄违法活动。

本次抓捕并非临时行动,而是警方经前期部署蹲守、侦查调查后,选择该单元开展的收网行动。房内留存的物证已经排除了嫌疑人辩解的空间。现场查获的避孕套并非普通生活用品,而是认定违法犯罪事实的核心证据,嫌疑人无法否认自身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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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观点认为此类行为仅会被批评教育或遣返,本次处理结果与该认知完全不同。两名嫌疑人本次面临两项刑事指控:第一项为“为不道德目的唆使他人”,即主动招揽嫖客,根据香港法律,该罪名最高可判处六个月监禁及一万港币罚金;第二项为违反逗留条件,访客签证明确禁止持证人在港从事任何牟利活动,二人涉案牟利的行为已明确违反该规定,该罪名最高可判处五万港币罚金、二年监禁。

两项罪名合并论处,嫌疑人将同时面临监禁、罚金并留下刑事案底。需要明确的是,只要在港违法牟利,即便转入隐蔽的住宅场所,也无法逃避法律查处。本次办案流程高效,完成抓捕、登记、物证固定后,两名嫌疑人于次日即被移送法院,本案进入公诉程序,不存在私下和解的可能,即便委托律师也无法推翻已经固定的确凿证据。

有观点疑问,涉案行为属于双方自愿,为何量刑偏重?问题核心并不在于“自愿交易”的表面形式,而在于嫌疑人所持访客签证的身份限制:探亲旅游访客的在港活动范围有明确规定,从事牟利活动已严重违反逗留条件,无论行为方式多隐蔽都属于违法。近期警方还查处了包含未成年人、外籍人士参与的同类案件,执法力度并未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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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案件办理以证据为核心,涉案房间即为现场证物场所,成堆的避孕套与散落的纸巾已基本不存在辩护空间。警方选择对该单元开展行动,原因在于近期该居民楼内陌生人员流动频繁,活动轨迹异常,完成信息汇总核查后,警方随即开展收网行动。

抓捕过程中,两名嫌疑人未作反抗,面对警方的突击检查,只能配合归案。二人未料到,普通居民住宅也属于警方重点巡查范围,在香港不存在住宅内就可逃避查处的空间,更不应心存侥幸,错误套用内地的经验试图蒙混过关。香港的治安防控体系极为严密,违法行为难以隐匿。

刑事案底会产生长期不利影响:违法人员不仅需要服刑、缴纳罚金,涉案记录会永久留存于通行信息中,未来基本无法再正常通关进入香港。有观点认为相关法规过于严苛,但应当明确,香港的相关规则清晰公开,涉案人员不应盲目套用固有错误认知,内地的此类违法行为进入香港后已升级为刑事犯罪,哪怕仅为接单揽客,对应的法律风险真实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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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违法人员认为,只要行为隐蔽、不公开招揽、不以公司名义运营,就不会被查处。但在香港法律框架下,此类行为已经构成“在港非法谋利”,相关禁令明确清晰,不存在模糊空间。嫌疑人之所以被查处,根源在于异常人员流动引发警方关注,经线人举报与实地侦查后,形成完整证据链开展收网。

现场查获的避孕套与纸巾已全部作为证物封存。两名嫌疑人于次日被移送至西九龙裁判法院,案件办理进程迅速,不存在任何协商空间。法庭当庭出示相关证物,网络舆论也对此展开讨论,追问悲剧应当归咎于何人。

二人的后果已经明确:除了需要承受牢狱之灾,还会留下无法消除的刑事案底,未来入境香港也将面临重重阻碍。事实上,此类心存侥幸的隐蔽非法经营,最终必然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内地访客进入香港,相关活动规则清晰公开。若误认为灰色地带可以轻松牟利,最终只会自食恶果。不应心存侥幸,此类违法行为所对应的法律后果,不存在任何挽回的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