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野广告号称能“套取公积金”,你还真敢信?咱们大连有人就信了——拉上朋友、找好帮手,硬生生在法院“导演”了一场假官司:借条是假的、银行流水是假的、原、被告的和解也是演的。37万元公积金倒是顺利划走了,可钱还没捂热乎,戏就穿帮了:罚款、撤销调解书、判刑、移送公安……一个都没跑掉。这场由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从天衣无缝到全军覆没的“好戏”,到底是怎么收场的?
案情回顾:为套取公积金,三人合演一出戏
案件的起因,是李某某想套取自己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以偿还债务。由于不符合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李某某通过路边野广告找到了“有智谋”的案外人董某。
董某提出一个“妙计”:通过打一场假官司,利用法院的执行手段,强行扣划李某某的住房公积金。于是,在董某的导演下,三人合伙上演了一出虚假诉讼的“好戏”:
第一步,伪造假证据:李某某与董某的朋友汪某分别签署了借款金额35万元的虚假借条和收条各一份,并伪造了银行账户流水,制造成汪某出借款项35万元给李某某的假象。
第二步,提起假诉讼:汪某作为原告,法律工作者刘某作为其代理人,持由刘某起草但未核实起诉人签名真伪的起诉状、授权委托书,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之诉,要求被告李某某“还钱”。
第三步,达成假调解:原、被告双方“配合默契”,主动迅速达成调解协议,法院据此出具了民事调解书。
第四步,套取公积金:调解书生效后,汪某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借助法院执行手段从李某某住房公积金账户扣划资金37万余元至汪某的公积金账户。
第五步,资金再回转:汪某提取住房公积金37万余元后,又全部转账给董某,董某截留大部分款项后,仅将其中的11万余元转给李某某的妻子,完成了资金“洗白”。
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检察机关在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过程中发现了此案的疑点,并向普兰店区人民法院发送再审检察建议。经再审查明,此案是一起典型的借助诉讼手段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虚假诉讼案件。
最终,普兰店区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了原审民事调解书,驳回原审原告汪某的诉讼请求,并对汪某、李某某各罚款1万元,将相关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一手操纵此案的董某,也因多次帮助他人通过虚假诉讼手段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妨害司法秩序,被判处刑罚。参与虚假诉讼的汪某、李某某,以及未规范执业的法律工作者刘某,也将为各自的不当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注:本案所涉人物均为化名)
法官提醒:
诚信诉讼,是每一位公民参与诉讼活动的基本准则。千万不可心存侥幸,为了非法目的而制造“假官司”,滥用司法公器。否则,等待你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虚假诉讼行为违背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正常诉讼秩序,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阻碍社会诚信建设,社会危害严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下一步,普兰店区人民法院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工作体制机制,统一案件裁判标准,持续加大对各类型虚假诉讼违法犯罪的甄别查处和依法惩治工作力度,提升案件审判质效,切实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更高需求,为促进社会诚信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张红艳 张珏 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张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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