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陈琳)在6月24日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国家民委主任陈瑞峰就新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进行了深入解读。这部法律近日由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成为新时代民族工作的里程碑式法律文件。
陈瑞峰指出,中华民族是一个多元一体的大家庭,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指引下,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少数民族、民族地区、民族关系及中华民族整体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他强调,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作为重大政治和立法任务,旨在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制度机制。该法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重大理念转化为国家意志,系统总结了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成功经验,为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了坚实法治根基。
作为一部维护中华民族根本利益和整体利益的促进型法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紧扣民族团结这一生命线,立足中华民族整体性视角和各民族一致利益,突出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以此调整全国范围内的民族关系。明确指出各民族血脉相融、信念相同、文化相通、经济相依、情感相亲,引导全国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
值得注意的是,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唯一一部单设序言的新制定法律,凸显其纲领性和基本法地位。该法明确规定公民个人、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各级人大、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宗教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军队等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职责要求,是新时代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标志性成果。
陈瑞峰表示,这部法律的出台是党的统一战线和民族工作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大法律举措。下一步,要全面贯彻实施法律规定,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编辑 张磊
校对 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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