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美国参议院以50票赞成、48票反对,通过了一项要求总统特朗普停止对伊朗军事行动的决议。众议院本月初已经以215票对208票通过了同一份决议。这是自1973年《战争权力法》颁布以来,国会两院首次共同通过此类决议。
但这个“首次”,背后藏着一个很尴尬的现实:这份决议没有法律约束力,不需要总统签署。它本质上是一份声明,表达了国会的态度,但特朗普可以当作没看见。
投赞成票的50人中,有4名共和党参议员——比尔·卡西迪、苏珊·柯林斯、丽莎·穆尔科斯基和兰德·保罗——加入了绝大多数民主党人的阵营。48张反对票中,包括一名民主党参议员约翰·费特曼。还有两名共和党参议员缺席,包括刚刚入院的米奇·麦康奈尔。如果这两个人没缺席,投票结果可能是48比50,决议就不会通过。
换句话说,这份“历史性”决议的通过,靠的是两票之差和两个人的缺席。
这场对伊战争始于2月28日,美国和以色列联手对伊朗发动了导弹打击。特朗普政府在没有寻求国会授权的情况下直接动了手。此后,参议院民主党人几乎每周都在推动战争权力表决,这已经是第十次尝试。前九次都失败了,第十次终于通过了。
投票前一天,参议院民主党领袖查克·舒默在参议院发言说:“共和党人可以在私下里尽情抱怨特朗普发动的战争,但确保这场战争一劳永逸结束的唯一方法,就是共和党人要动起来。”投票结束后他又补了一句:“参议院绝大多数共和党人一次又一次地站在特朗普和他的战争一边,而不是站在美国人民一边。”
舒默说美国民众已经为特朗普在伊朗问题上的“历史性错误”付出了代价,“这将作为美国有史以来最糟糕的外交政策举措之一载入史册”。
但白宫的态度很干脆。一名官员说参议院的投票“毫无意义”,因为决议不会送交特朗普签署。白宫坚持认为《战争权力法》本身违宪,因此没有约束力。这名官员还补了一句:决议要求撤军,但4月7日停火协议生效后,军事行动本来就已经终止了。
法律专家也说不清楚到底谁对。布鲁金斯学会高级研究员安德森表示:“行政部门大概率会以违宪为由无视这份决议,目前也还不清楚谁有资格提起诉讼来强制落实决议内容。”美国最高法院1983年有过一个裁定:国会出台的举措要具备法律效力,必须走完完整立法流程,送交总统签署或行使否决权。而这份共同决议恰恰跳过了这一步。
但提案人、纽约州民主党众议员米克斯不这么认为。他说这份决议在《战争权力法》框架下是有约束力的,他会穷尽一切法律途径督促白宫执行。
这件事真正值得琢磨的地方,不是50比48这个数字,而是美国宪法里一个一直没有答案的问题:发动战争的权力,到底归谁?
宪法说宣战权在国会手里。1973年的《战争权力法》说总统必须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采取军事行动后48小时内报告国会,国会可以通过共同决议要求撤军。但自那以后,历任总统——不管哪个党——都倾向于认为自己在战争权力上有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特朗普政府不是第一个这么做的,也不会是最后一个。
这场投票的真正意义,不在于它能不能让美军撤出伊朗——实际上4月就已经停火了。它的意义在于:在战争发动四个月后,国会终于用投票的方式告诉了白宫一件事——这场战争不得人心。
路透社与益普索23日发布的民调显示,只有四分之一美国人认为这场战争的代价值得付出。特朗普的支持率跌到了第二个任期以来的最低点,只有34%。共和党在参众两院都只有微弱多数,而11月的中期选举就在眼前。已经有几名共和党议员在多个议题上与特朗普决裂。
有网友称:“50比48,就差两票,这说明共和党内部已经裂了。”也有分析认为,这份决议更多是中期选举前的政治表态——让选民看到哪些议员支持战争、哪些反对。
得克萨斯州共和党参议员特德·克鲁兹说:“我认为特朗普在伊朗问题上得到的建议非常糟糕。”一个共和党参议员,在总统所属的党内,公开说总统被 advisers 带偏了。这话比50比48的投票结果,可能更让白宫头疼。
这场投票是一场象征性的胜利。但象征本身,有时候就是变化的开始。国会用50张票告诉白宫:你发动的这场战争,我们不认。至于白宫认不认,那是另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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