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陈琳)6月24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巴音朝鲁详细介绍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立法基本情况。这部法律从立项到高票通过仅用两年多时间,实现了多个“首次”,引发广泛关注。
巴音朝鲁指出,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2023年8月,党中央批准将此法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2025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这是30多年来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的首部法律案。“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贯穿了立法的立项、起草、审议全过程。”巴音朝鲁说。
全国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立法主导作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成立了由李鸿忠副委员长任组长,彭清华、洛桑江村、雪克来提·扎克尔三位副委员长任副组长的立法领导小组——如此高规格的配置在近些年的立法工作中是少有的,充分彰显了这部法律的分量和重要性。
四位副委员长亲自带队,赴15个省市自治区开展立法调研,相关部门深入全国各地,直接听取各族干部群众的立法需求和意见建议。立法工作专班系统梳理涉民族工作的政策文件、法律法规多达1400多件,委托相关领域专家开展19个专项课题研究,特别是收集整理了46个国家涉民族工作领域的立法和实施情况。立法全过程各个环节广泛听取意见:先后两次就法律草案征求中央国家机关、各省市自治区380余家单位意见,多次征求全国人大代表意见,两次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近5万人次参与建言献策。“这些做法最大限度凝聚了立法共识,使法律更加符合宪法精神、得到人民拥护,真正做到立得住、行得通、管得用。”巴音朝鲁说,“这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生动实践。”
巴音朝鲁介绍,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30多年来首部设置序言的法律,凸显了其政治性、原则性、宣示性和导向性,既有政治高度、历史厚度,也有理论深度和实践广度。
这部法律实现了三个“首次”:首次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写入法律,首次从法理层面阐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等核心概念,首次在法律中明确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是通过国家立法方式把党在民族工作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成果转化为国家意志的成功实践。
在内容上,法律明确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总体要求、重要原则及相关主体职责,从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共同繁荣发展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并明确保障与监督措施以及法律责任,健全了民族工作领域急需的制度机制。
巴音朝鲁表示,这部法律的实施,必将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行稳致远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为推动全国各族人民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凝聚磅礴力量。
编辑 刘梦婕
校对 陈荻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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