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陈琳)“不能把国家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群众学习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这两者对立起来。”在6月24日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雷建斌表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不对立、双保障”。
雷建斌从沟通的角度切入:“语言相通是人和人相通的前提,语言不通就没办法沟通,沟通不好就没办法互相理解。”
他引用一组数据: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2500多个民族、7000多种语言。 在多民族国家推广通用语言文字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据不完全统计,世界上有100多个主权国家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了通用语言文字(有的称官方语言、国家语言,或通用语言)的法律地位。比如,法国宪法明确规定法兰西共和国的语言是法语,俄罗斯、瑞士、印度、土耳其等国家在宪法里也均有相关规定,美国在总统行政命令里规定英语是其官方语言。
雷建斌指出,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我国宪法规定的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据此制定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该法已于2025年12月完成最新修订。
当前,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征程上,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对各族群众科学文化素质的提升、各民族共同走向现代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而言,“都是一个固本培元之举”。
针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权利的保障问题,雷建斌强调,宪法第四条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九条也作出相应规定。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推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支持少数民族古籍的保护、整理、研究和利用;第二十九条还规定,国家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
雷建斌用全国人大的实际运作来说明保障力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近3000名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有442名,占14.85%,每个少数民族至少拥有1名全国人大代表。每次大会期间,都要保障这些代表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来履职。
发布会上,雷建斌现场展示了蒙古族、藏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朝鲜族、彝族、壮族等7个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版本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审议文件。
“国家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都是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都有法律保障,不应该把两者完全对立起来。”雷建斌说。
编辑 刘梦婕
校对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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