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检察院联合签署并正式印发《关于共同加强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这是两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标志着同安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协作机制迈入体系化、常态化运行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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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现场

此次出台的《工作意见》以“教育感化、隐私保护、高效及时、审慎干预、全程关怀”为核心工作原则,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理念贯穿司法办案全流程,确保每一起涉未成年人案件都能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加强诉讼全流程关怀,精准传递司法“护未”温度

为最大限度降低司法程序对未成年人造成的二次伤害,两院在诉讼保障环节推出一系列暖心务实举措:

专门开辟涉未成年人案件“绿色通道”,对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实行优先立案、快速审理、柔性执行,针对经济确有困难的未成年人家庭,建立诉讼费缓减免快速办理通道,帮助未成年人依法维权。

建立联合心理疏导机制,引入专业心理咨询师和社会工作者,为有需求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成员提供针对性心理帮扶,对遭受严重心理创伤的未成年人实行全程跟踪关怀,形成完整的心理保护闭环。

强化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衔接联动,对因案致困的未成年人,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时,同步联动民政、教育、妇联等职能部门,整合社会资源,构建“司法+社会”的多元化综合救助体系,切实解决未成年人生活、就学等实际困难。

紧盯重点权益环节,织密未成年人保护防线

《工作意见》立足于辖区未成年人保护实际需求,聚焦权益保障关键领域,针对性推出多项约束举措:

强化监护责任监督,两院在办案过程中同步全面审查监护人履职情况,对发现的监护缺失、监护不当问题建立联合研判机制,必要时共同向监护人、相关单位制发监护履职工作建议。

强化法律援助保障,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两院将积极协调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确保未成年人在诉讼中获得充分的法律帮助。

保障探望权有效行使,在涉抚养权、探望权案件办理中,两院坚持以最有利于被抚养人的原则,对拒不配合探望、侵害未成年人亲情权益的行为,将合力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获得稳定、完整的亲情关怀。

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齐心协力凝聚“护未”合力

为确保各项保护举措落地见效,《工作意见》建立了可落地执行的常态化协作运行机制:

设立两院日常联络专属机构,专门负责涉未成年人案件信息互通,定期通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针对辖区涉未成年人突出问题联合召开专题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制定解决方案。

完善支持起诉与公益诉讼协作,法院在办案中发现未成年人诉讼能力不足、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线索,第一时间移送检察机关研判,由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支持起诉或提起公益诉讼,形成司法保护的合力。

定期开展联合法治宣传教育,两院将结合典型个案开展精准普法,同时针对校园欺凌、网络侵害等突出问题,协助学校开展专项治理。

共建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吸纳辖区爱心企业参与其中,为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涉罪未成年人提供技能培训和就业帮扶,帮助其掌握生存技能,顺利回归正常社会生活。

同安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欣欣表示,将以此次《工作意见》为新起点,持续深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领域,立足各自司法职能,深度融合协同优势,构建契合同安本地特点的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体系,实现“1+1>2”的保护效能,带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携手为辖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牢更安全、更温暖、更坚实的法治屏障。(文/图 康珊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