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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也非净土,三天两头亦有奇事怪事发生。

近日,甘肃省通渭县某小学学生家长李女士向澎湃新闻反映,去年10月,孩子的班主任刘老师以谈学习为由,将其骗至家中实施侵害。

因事发时遭受威胁,她并未报警,但今年由于精神压力过大遂决定告发,但警方却以时间太久无实际证据为由未予立案。

但警方随后公布的资料证据却令人大跌眼镜,原来其间大有隐情,并非霸王硬上弓之事。

原来,半年前,李女士和孩子的班主任刘老师,因为孩子的学业情况,相互添加微信。

开始时,两人仅在微信上讨论孩子的学业,随后步步深入,开始聊私人生活,甚至使用亲昵称谓,言语越来越暧昧。

再接下来,双方聊天内容,不堪入目,已经不适合公开。

互加微信一个月后,李女士前往刘老师居所,发生了不可描述关系。此后李女士又先后两次前往刘老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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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结论是:全程无报警、求救、向第三方求助的相关记录,认定刘某某无犯罪事实,依法不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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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虽未构成犯罪,但刘老师却师德有亏,严重违纪,影响恶劣,通渭县教育局遂决定,对刘老师作出‌降级处分,调离教育系统,安排至乡镇政府任职‌,同时终身禁止其从事教育工作。

如何看待这起狗血事件?仕道君认为,不管李女士是半推半就还是主动迎合,他和刘老师之间都是典型的“权色交易”行为。

千万不要小看教师手中的权力,对于学生和家长来说,绝对是无比强大、异常锋利的。

按照《教师法》等相关规定,教师具有教育教学权、指导评价权(管理学生权)、教育惩戒权等多重权力。

作为教师,可以自主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指导管理学生学习与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而对于违规学生,可以当场点名批评、责令赔礼道歉或检讨、在教室里罚站一堂课……

而班主任手中的权力更不容小觑,其手中还有班组干部使用、荣誉授予、座位排定等诸多权限。

对于教师来说,培养好一个学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毁掉一个孩子绝对轻而易举。

仕道君也曾经当过多年乡村小学教师。记得师范毕业后,分到一个校小任教,第一年教三年级语文,教数学兼班主任的是当地一位民办教师,姓陈,教学很认真,就是脾气有点暴躁。

班里有个孩子,学习成绩原本不错,就是有点顽皮。有一次不知什么原因又和同学打架了,被陈老师狠熊了一顿,还打了两巴掌。可能孩子的脸有点红肿,其母亲很快找到学校,又吵又闹,嘴里还不干不净。

自感丢了面子的陈老师,自此对这个孩子的态度也就可想而知了。他先是给其调了座位,后又找了个理由免了其班干部的职务,还时不时在班里对孩子冷嘲讽几句,这个孩子的学习成绩迅速急转直下,小学未毕业便辍学了。

所以,对于很多家长来说,为了让自己的宝贝能得到老师更多的照拂,最起码不遭受冷遇,总是千方百计和老师搞好关系,请客送礼者有之,为老师跑腿办事者有之,从留言来看,甚至还有女家长主动想和男教师搞“权色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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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拿通渭县那位女家长李女士来说,她大概率也不愿去干伤风败俗的出轨之事,之所以还是和孩子的班主任“搞”到了一起,十有八九是受到了胁迫,不愿孩子在学校遭到报复,所以她精神压力也很大,甚至造成严重抑郁,而最后还是拿起了法律的武器。

值得注意的是,那位受到处分的刘老师,居然是被调整到乡镇政府任职,从而引起很多网友的不解、不满。

大家说,免了教职,却有了公职,居然到乡镇政府当公务员、当干部去了,这哪里是处分,分明是变相的提拔重用呀!

实际上,这是误读、曲解,是对乡镇政府具体情况不熟悉造成的。

乡镇政府里是有公务员、领导干部,但还有大量的事业人员甚至编外人员。

乡镇政府普遍设有便民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公共文化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协调中心,这里的人员都是事业编,数量远高于镇里的公务员。

待在这些中心里的工作人员,可没有享清福的命,也很难有喝茶聊天的闲暇。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而且直面的是全镇数万老百姓,每天都有大量繁琐的事务等着你,尤其是那些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等岗位上的同志,都是每天忙得飞起。

而且乡镇突发任务、临时任务多,工作很难有计划性、预期性,所以“两眼一睁,忙到熄灯”是标配,“星期六一定不休息,星期天休息不一定”是常态。

刘老师十有八九是被安排到这些中心上班,他是来当牛做马的,绝不是来当官当领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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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他工作一段时间就会感叹,当老师的日子真好呀,有周末可休,还有寒假、暑假,和现在的生活相比,真是一个天上一个地下!

可这,就是犯浑做妖的代价!

组织上安排刘老师到乡镇政府任职,或许也有良苦用心。

就是希望他在新的工作岗位上洗心革面,在为民服务中提升素养,从而重新找新的人生方向。

对于体制内的同志来说,一定要洁身自好,管住自己的裤腰带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