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泉州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免职人员名单:
免去洪奕蓉(女)的泉州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和泉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洪奕蓉同志辞去泉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泉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洪奕蓉同志辞去泉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免职人员名单:
免去刘建兴的泉州市水利局局长职务。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免职人员名单:
一、免去陈金福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二、免去李祖山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来源:泉州晚报
值班编辑:陈锦娜
审核:任秋霜 许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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