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6月24日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于2026年7月1日正式施行。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4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法律制定情况及我国民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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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国家民委主任陈瑞峰表示,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制定出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党的统一战线和民族工作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大法律举措。

这是一部宣示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大政方针的重要法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特别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重大理念转化为国家意志,把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方面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规定,宣示和明确新时代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的政治立场、具体任务和努力方向,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不断巩固各民族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和法治基础,同心共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这是一部维护中华民族根本利益和整体利益的促进型法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紧扣民族团结这一生命线,立足中华民族整体性视角和各民族一致利益,突出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以此调整全国范围内的民族关系。立法意旨鲜明,明确指出各民族凝聚成血脉相融、信念相同、文化相通、经济相依、情感相亲的命运共同体,深刻阐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历史必然,引导全国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

这是一部实施宪法有关规定、处理民族事务和开展民族工作的基本法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唯一一部单设序言的新制定法律,充分体现了统摄性、纲领性的基本法律地位。该法明确规定公民个人、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各级人大、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宗教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军队等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职责要求,是新时代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标志性成果。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民委主任委员巴音朝鲁详细介绍了该法的立法基本情况。他表示,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最大限度凝聚了立法共识,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生动实践。

巴音朝鲁指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新时代实施宪法有关规定、处理民族事务和开展民族工作的基本法律。体例上专门设置了序言,这是30多年来第一部设置序言的法律,更加凸显了这部法律的政治性、原则性、宣示性、导向性。这部法律首次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写入法律,首次从法理层面阐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等核心概念,首次在法律中明确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是通过国家立法方式把党在民族工作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成果转化为国家意志的成功实践。

闪电新闻记者 王志芹 北京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