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实施海船开航“一件事”的通知》,指导航运企业、保险机构推进海船开航“一件事”集成办。
其中提到,加强海事信用在航运保险领域应用,推进“海事信用+航运保险”,建立健全海事信用信息与保险风险评价联动机制,鼓励保险机构在开展保险风险评价工作中充分运用海事监管领域信用评价结果,将其作为风险定价和确定保险责任限额(我国海商法和已缔结相关国际公约规定赔偿责任限额的除外)的重要因素,提供差异化增值服务。充分发挥航运保险市场调节机制作用,引导航运企业规范经营,有效降低船舶安全风险,促进保险机构风控能力提升。
丰富拓展航运保险服务供给。推动保险服务从“事后补偿”向“事前预防、事中减损”延伸。鼓励保险机构聚焦航运企业风险保障需求,开发专业化、定制化保险服务产品。鼓励保险机构在开展理赔过程中,对发现的船舶安全隐患、管理漏洞等信息,及时通报海事管理机构采取针对性监管措施,健全风险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共同提升水上交通安全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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