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6月24日讯(记者 邹俊涛)上市银行非执行董事也开始引入绩效薪酬机制。
6月23日晚,重庆银行发布《董事薪酬管理办法》,明确该行非执行董事的薪酬结构及考核机制。其中,股东委派的非执行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独立非执行董事津贴由基本津贴和浮动津贴构成,二者均有相应考核机制。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重庆银行这份办法确定的董事履职评价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级别,对应的履职评价系数分别为1、0.5、0。也就是说,纳入考核范围的董事们如果评价结果不佳,其绩效津贴部分可能减半或者归零。
在当前上市银行普遍采用固定津贴模式背景下,此举引发市场关注。多位业内人士向财联社记者表示,将非执行董事薪酬与履职表现直接挂钩,在银行业并不常见,反映出部分上市银行正尝试通过市场化激励机制提升董事履职质量和治理效能。
非执行董事引入绩效考核机制
根据重庆银行披露的管理办法,非执行董事的薪酬(津贴)总额最终将与董事履职评价结果直接挂钩。董事履职评价将采取董事自评、董事互评以及董事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此外,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浮动津贴部分又将根据实际出席会议及活动等情况确定。股东委派的非执行董事的绩效薪酬部分又进一步分拆为浮动薪酬和绩效评价系数,前者根据其实际出席会议及活动等情况确定,后者依据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开展对经营业绩的评价。
财联社记者梳理发现,目前上市银行非执行董事及独立董事薪酬安排大多采取固定津贴模式,部分由股东单位派驻的非执行董事甚至不从任职银行领取薪酬,其报酬通常由派出机构承担。
重庆银行2025年年报显示,该行非执行董事以及独立董事的薪酬以“兼职袍金”名义进行发放,单人年度领取金额约9万元至17万元不等,其中部分股东委派的董事“薪酬”直接划转至派出单位的公司账户。
此外,部分银行近年来也有针对非执行董事出台额外激励措施。例如,江阴银行今年4月公布的《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对独立董事和股权董事实行“津贴+考核奖励”模式。每人每年有固定津贴(独立董事15万元,股权董事5万元),同时根据出席会议、完成调研任务等情况进行考核并给予奖励。
招联首席经济学家、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董希淼接受财联社记者采访表示,非执行董事引入绩效考核机制更加切合实际,有利于提升独立董事对履职表现的关注。他认为,“现在有些独董履职并不充分,或者说干好干差都一个样,现在越来越多上市银行设置部分浮动津贴,并与董事履职表现挂钩,将激励这部分董事履职尽职勤勉。”
此外,“这是公司治理现代化和精细化管理的体现。”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余丰慧接受财联社记者表示,通过将非执行董事的薪酬与公司业绩及个人履职情况挂钩,旨在激励非执行董事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公司治理,提高决策质量和监督效率。
博通咨询首席分析师王蓬博接受财联社记者采访表示,这实质上是试图通过经济激励强化董事履职责任,推动董事会从形式合规向实质有效转变。意在将非执行董事的履职行为与银行经营成果、风险控制及治理效能更紧密挂钩,从而提升董事会整体决策质量与监督功能,体现公司治理从“被动参与”向“主动担责”的演进逻辑。
是否影响决策独立性?
也有业内人士认为,非执行董事和独立董事承担着监督管理层、维护中小股东权益、防范重大风险等重要职责,其履职质量直接影响银行治理水平。引入相应的“绩效薪酬”,如果评价体系构建不当,或有可能影响其履职的独立性。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2023年9月起施行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的津贴。但值得一提的是,上述《办法》并未强制要求将独立董事津贴与其履职评价挂钩。
对于相关的绩效考核是否会影响到决策独立性,王蓬博认为,需要区分看待,若考核指标若与管理层业绩过度关联,或由内部人主导评价过程,则可能削弱其客观立场。但若绩效设计聚焦于合规性、风险揭示、战略质询等治理维度,并通过外部第三方或监事会参与评价机制,可在保留激励效果的同时维护独立判断空间。关键不在于是否设绩效,而在于绩效标准是否真正服务于治理目标而非短期经营指标。
董希淼认为,股东董事应该不存在决策独立性问题。对于独立非执行董事,董希淼认为,设置浮动津贴既是有效的激励,也是对其履职行为上的一种约束。不过,董希淼也认为,履职评价本身它也需要进一步优化。董希淼此前撰文指出,在独立董事履职方面,应鼓励建立独立董事与外部监事定期沟通机制、加快建立独立董事与监管部门定期交流机制,降低信息不对称,形成监督合力。
余丰慧认为,非执行董事的绩效评估应由独立的委员会或第三方进行,确保评价过程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同时,透明的信息披露和严格的监管要求也是保障非执行董事独立性的关键措施。因此,在制度设计得当的情况下,绩效薪酬并不会必然损害非执行董事的独立判断。
(财联社记者 邹俊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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