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事关广大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农村长治久安和乡村全面振兴。为方便广大农民群众清晰知晓延包政策、明晰办事流程,从6月11日起,“吉林省乡村振兴”公众号陆续推出省延包试点工作专班组织编写的《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法律政策问答(第一版)》,立足基层干部群众实际咨询需求,精心梳理农民最关心的52个热点问题,围绕基本政策、工作程序、承包主体、土地处置、组织管理五大方面,采用通俗易懂的一问一答形式,权威解读政策细则,清晰解答群众疑惑,助力全省二轮土地延包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切实守护好农民群众土地权益。敬请持续关注!
第一部分 基本政策
1.什么是二轮到期延包?
二轮到期延包,是指现有承包地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由农户继续承包,承包期再延长30年。
党中央关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政策是一以贯之的,自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以来,已经先后两次延长承包期限,本轮土地承包到期后还将再延长30年。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延长土地承包期……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十五年以上。”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即将到期之际,1993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规定:“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三十年不变。”199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指出:“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随着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即将到期,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2.二轮到期延包的主要法律政策依据是什么?
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的意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规程》《吉林省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方案》等。
3.二轮到期延包总的要求是什么?
开展二轮到期延包,一是要坚持延包原则,确保绝大多数承包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要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不含转让)为基础,以承包合同到期为起点再延长承包期30年。不能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不能借机违法调整或者收回农户的承包地。二是对少数存在承包地因自然灾害毁损等特殊情形且群众普遍要求调地的村组,要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原则,由农民集体民主协商,延包方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报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在个别农户间作适当调整,但要依法依规从严掌握。
来源/吉林省乡村振兴
初审/崔慧慧
复审/侯丽娜
终审/王丹
白城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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